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涉案总损失213614.14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非机动车伤者,法院判令保险赔付183703.14元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机动车与自行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交警认定机动车一方承担全部责任,伤者无责。伤者多处骨折、颅脑损伤,住院21天,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误工期180天、护理期60天、营养期60天。伤者起诉主张医疗费、残疾赔偿金、误工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等共计199298.97元。保险公司抗辩需扣除10%非医保用药、不承担鉴定费及诉讼费,侵权人不同意承担非医保费用,双方垫付款项需在案件中抵扣。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作为伤者代理人,完整提交事故认定书、全套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工资流水、伤残司法鉴定意见书、交通住宿票据全套证据。依据民法典、道交法,逐项核算法定赔偿项目标准,对保险公司扣除非医保、拒付鉴定费的抗辩逐条反驳,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在交强险内优先赔付,完整梳理垫付金额便于法院统一抵扣结算,清晰区分交强险与商业险赔付范围。
###案件结果
法院核定伤者总损失213614.14元,扣除双方垫付费用后,判令保险公司十五日内直接赔付伤者183703.14元,同时返还侵权人垫付差额10412.32元;案件受理费由机动车方承担,伤者主要人身损害赔偿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梳理伤残、误工、医疗全套证据,逐项核算法定损失,法院支持绝大部分赔偿项目,伤者获赔超18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