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二审纠纷|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幼教劳动者,一二审均胜诉,法院判令单位支付欠薪、经济补偿、防暑降温费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劳动者2012年8月入职公办幼教岗位,2018年7月取得教师资格,在职至2024年6月。用工单位长期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薪资、未足额缴纳社保,寒暑假未发放带薪工资。劳动者以欠薪、未缴社保为由被迫离职,仲裁主张欠薪48810元、经济补偿金30000元、防暑降温费5500元。单位不服仲裁起诉,主张无证期间劳动关系无效、无需支付寒暑假工资与补偿金;劳动者同步上诉要求全额按12年工龄计算补偿、补足早年寒暑假薪资,案件历经一审、二审。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全程代理劳动者,整理多年完整工资流水、历年最低工资标准文件、离职通知、社保记录、在岗荣誉证明全套证据。区分2018年持证前后用工法律状态,针对单位主张无证劳动关系无效抗辩,论证劳动者实际提供劳务,单位必须补足最低工资差额;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单位欠薪、未缴社保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结合山东高温补贴规定主张对应防暑降温费,一二审层层论证薪资差额、补偿年限、福利待遇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一审、二审均驳回双方上诉,维持原判:确认2012.8.15-2024.6.28存在劳动关系;判令单位支付拖欠工资28744.5元、经济补偿金14042.4元、防暑降温费540元,劳动者核心薪资、补偿、福利诉求全部获得法院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梳理多年薪资证据,区分劳动关系效力边界,一二审均维持劳动者全部胜诉判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