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劳动关系纠纷|诉求二倍工资95442元|历城区褚红红律师代理货运驾驶员,法院认定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案件内容###案情简介
个体货运经营主体起诉否认与货运驾驶员存在劳动关系,主张双方仅为短期劳务合作,报酬由经营者亲属转账发放,不存在用工管理、人身隶属关系。驾驶员先起诉混凝土企业确认劳动关系被驳回,后另行仲裁货运经营主体,请求确认2021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事实劳动关系,并主张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95442元。仲裁裁决确认劳动关系后,货运个体工商户不服提起一审诉讼,全程抗辩双方属于平等劳务合作,不满足劳动关系认定法定三要件。
###办案经过
褚红红律师协同搭档共同代理驾驶员,完整提交运输合作协议、营运车辆权属证明、长期规律性薪资转账流水、日常调度沟通记录、仲裁庭审笔录全套证据。紧扣劳社部确认劳动关系三条法定标准论证:双方均具备合法用工、劳动者主体资格;驾驶员驾驶经营者名下营运车辆,长期接受经营者亲属统一调度管理;货运驾驶属于该个体工商户核心经营业务。针对企业劳务关系抗辩逐条反驳,说明亲属按月发放薪资属于单位用工支付行为,双方具备人身、经济双重依附性。
###案件结果
一审法院全面采信代理意见,认定双方完全符合事实劳动关系构成要件,判决确认2021年3月7日至2023年4月24日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全部由货运经营主体承担,劳动者确认劳动关系核心诉求完整胜诉。
##律师核心价值
完整固定车辆、调度、薪资全套证据,严格适用劳动关系认定法定标准,彻底驳回用工方否认劳动关系全部抗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