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丹江口市龙凤XX公墓项目公开招标,经营贸易商行的李某为拿下施工权,联系招标代理单位某咨询分公司负责人曾X,商议借用四家企业资质围标,指定新龙XX为中标单位。曾X、梁XX安排公司员工统一制作四家单位全套标书,当事人朱X系该公司唯一会编制投标报价的员工,负责四家单位商务标书制作。开标前朱X被抽选为项目评标评委,明知自身与涉案投标单位存在利害关系仍未回避,评标时为拟定中标企业打出高分,最终该企业以466万余元中标,案件移送法院审判后我所律师介入。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我所律师关于当事人无共同犯罪故意、无非法获利的辩护意见,依法对朱X作出单处罚金6000元的轻判处理。
判决内容:
被告人朱X犯串通投标罪,单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已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