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盗窃罪涉案1.89万元|沧州王艳翠律师刑事辩护,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大幅从轻刑罚判决。
###案情简介
两名未成年伙同未满16周岁第三人,以拉车门方式实施盗窃,分两次窃取车内现金合计18900元。首次作案三人共同盗取现金1900元;后第三人单独返回现场盗取剩余17000元,其中一名未成年为其提供手机用于骑行电动车作案。公诉机关以盗窃罪提起公诉,该案因涉案人员均为未成年人,法院采取不公开审理。其中一名未成年被告人有盗窃行政处罚前科,另一名被告人系初次涉案。
###办案经过
王艳翠律师受法律援助中心指派担任涉案未成年被告人辩护人,全程参与不公开庭审。梳理全案证据,锁定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当事人作案时属于未成年人,依法应当从轻;庭审全程自愿认罪认罚,主观悔罪态度良好;家属主动向被害人赔付9450元,足额承担一半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二次盗窃环节仅提供手机,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庭审中围绕上述情节发表完整辩护意见,请求法院对当事人大幅从轻量刑。
###案件结果
法院采纳全部辩护意见,认定该名被告人构成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罚金1000元;另一名同案未成年被告人获刑六个月、罚金1000元。同时判令当事人退赔剩余损失,同案人在对应份额内共同担责。综合未成年人、认罪认罚、赔偿谅解、从犯多重情节,实现大幅度从轻处罚。
##律师核心价值
深挖多重从轻法定酌定情节,完整出具辩护意见,成功为未成年当事人争取大幅从轻有期徒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