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涉案75.9万元|沧州王艳翠律师辩护,当事人刑期大幅缩减获轻判
###案情简介
该案系利用POS机协助上游电信诈骗洗钱刑事案件,涉案三台POS机总流水759630元,其中有完整证据佐证的被害人被骗资金269170.23元。当事人提供涉案POS机具、负责设备售后解冻,安排他人协助操作刷卡,从中获利2000元。公诉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情节严重,量刑建议有期徒刑4年3个月并处罚金。同案协助操作人员另案处理,公诉机关建议其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当事人初期不认罪认罚,被采取指定居所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强制措施。
###办案经过
王艳翠律师担任当事人辩护人,对罪名无异议,但重点提出犯罪金额应仅采信269170.23元;同步提交村委会品行证明,梳理多项从轻情节:当事人系共同犯罪从犯、违法所得仅2000元、无犯罪前科属初犯,庭审引导当事人当庭认罪认罚,完整提交银行流水、扣押物证、证人材料等证据支撑辩护观点,请求法院减轻处罚。法院核对全部流水、被害人报案材料、搜查笔录、供述等证据,采纳辩护人多项从轻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属于情节严重,采纳从犯、认罪认罚、初犯等从轻情节,未采纳公诉机关4年3个月量刑建议,最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七千元;追缴违法所得2000元,扣押13台POS机全部没收;同案人员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罚金二千元。
##律师核心价值
精准核减涉案认定金额,梳理多项从轻情节,促成当事人认罪认罚,大幅降低公诉机关建议刑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