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罪案件|涉案96.5万元|沧州王艳翠律师多角度提交定性及从轻量刑辩护意见,夯实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有效争取从轻处罚,降低刑期压力
###案情简介
2024年4至6月,三人依托快手直播间运营《某某》网络游戏“某某”活动搭建网络赌博渠道,提前制定下注、道具回收结算规则,招揽不特定人员参赌。其中一人出资提供场地、账号与资金,一人负责直播操作游戏,当事人担任助理,对接赌客微信、通过支付宝及微信收取、退还赌资。全案累计收取赌资970笔合计965053元,退还赌资577笔合计719826元。公诉机关最初指控本案构成赌博罪,审理阶段法院变更定性为开设赌场罪,该罪名法定刑更重,三名涉案人员均被认定无主从区分,当事人被刑事拘留、逮捕并羁押。
###办案经过
王艳翠律师作为当事人辩护人参与庭审,认可基础犯罪事实,重点围绕案件定性、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直播间不具备开设赌场稳定可控特征,本案应定性为赌博罪;同时主张当事人无犯罪前科、在共同犯罪中作用较小,属于从犯,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犯罪情节较轻,请求法院大幅从轻处罚。法院完整核查直播录像、转账流水、证人证言、讯问笔录等全部证据,虽未采纳定性变更、认定不分主从犯,但充分采纳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辩护情节。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综合从轻情节作出判决,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同案其余两名人员同等刑期与罚金,全案无额外加重处罚。
##律师核心价值
多角度提交定性及从轻量刑辩护意见,夯实坦白、认罪认罚情节,有效争取从轻处罚,降低刑期压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