寻衅滋事罪未成年人轻伤二级案件|沧州王艳翠律师深挖未成年人、自首、赔偿谅解多重从轻情节,完整提交辩护意见,助力当事人取得短期轻刑判决
###案情简介
多名未成年在校学生长期对被害人进行言语、肖像恶搞欺凌,2024年10月17日,本案当事人伙同其他人员将被害人强行带至宿舍,在旁起哄助威,同案主犯殴打被害人,造成被害人双侧鼻骨骨折,伤情鉴定为轻伤二级。案件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三名未成年涉案人员均被刑事拘留、逮捕,公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提起公诉,案件因涉案未成年人不公开审理。案发后各方家属与被害人达成调解,赔付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全部涉案未成年人均具备自首、认罪认罚情节。
###办案经过
王艳翠律师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本案未成年当事人辩护人,全面梳理案卷证据,结合社会调查报告、到案材料、谅解协议等材料,围绕未成年人特殊保护规定开展辩护。庭审重点提出当事人系未成年人、主动投案构成自首、全程自愿认罪认罚、家属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等多项法定、酌定从轻情节,请求法院对当事人大幅从轻量刑。法院完整采信全部在案书证、伤情鉴定、供述、证人证言等证据,充分采纳辩护人全部从轻辩护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当事人构成寻衅滋事罪,综合未成年人、自首、认罪认罚、赔偿谅解多重从轻情节,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羁押期限全部折抵刑期,实现最轻短期实刑量刑,同案另外两名人员同等刑期判决。
##律师核心价值
深挖未成年人、自首、赔偿谅解多重从轻情节,完整提交辩护意见,助力当事人取得短期轻刑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