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专长
虚开发票刑事辩护、企业涉税犯罪不起诉辩护、单位虚开发票类刑事案件辩护
代理方向
为涉嫌虚开发票罪企业原法定代表人提供全流程刑事辩护,针对案件事实不清、证据瑕疵开展辩护,争取不起诉处理
判决结果
检察院认定公安机关移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当事人无需移送法院审判,无新增刑事定罪记录。
本案涉案发票金额超2000万,当事人此前已有虚开发票缓刑前科,起诉风险极高。我全程跟进两次退侦补证,逐条梳理474份发票证据漏洞,指出指控事实无法完整印证,最终说服检察院认定证据不足不起诉,保住当事人无新增犯罪记录,规避实刑、罚金及企业关联刑事风险。
案情内容
本案当事人为当地民爆企业原负责人,早年因虚开发票已经被法院判处缓刑,本以为妥善处理完毕过往涉税问题,却在2025年再次因涉嫌虚开发票罪被公安机关立案并取保候审。公安机关指控当事人任职期间,企业长达十余年,在无真实业务往来的前提下,借用六十余名自然人及多家合作企业身份,在税务机关虚开运输、装卸类普通发票合计474份,涉案总金额高达2078万余元,发票用途涵盖企业招待费、各站点运营开支、车辆燃油过路开销等企业日常杂费。
公安侦查阶段,当事人内心极度焦虑,双重风险叠加让其担忧本次会撤销前缓刑、数罪并罚判处实刑,随即委托我作为本案专属辩护律师介入案件。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全面阅卷,梳理全部474份发票、对应报销凭证、证人笔录、企业财务台账全套卷宗材料,迅速发现案件核心硬伤:公安机关仅统计发票开具数量与票面总额,但无法区分每一笔发票对应的真实开支是否客观存在、无法核实虚开行为与当事人个人主观决策的直接关联,财务凭证、人员证言多处存在矛盾,完整证据链无法形成。
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我第一时间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完整列明本案事实、证据层面的数十处疑点,但检察院未直接采纳辩护观点,先后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补充侦查,要求侦查机关补强证据。两次退侦周期内,我持续跟进补证全过程,针对公安补充提交的新证据逐一核对质证,持续向承办检察官提交补充辩护意见,逐一拆解每一类发票对应的指控漏洞:区分业务招待、站点运营、车辆开销三类发票,分别指出资金流向、业务背景、经办人证言存在无法排除的合理怀疑,现有材料不足以证实当事人具有虚开发票的主观故意,也无法证实全部涉案发票均属于无真实业务虚开。
面对当事人有同类犯罪前科、涉案金额巨大的不利局面,我没有局限于常规从轻辩护思路,而是紧扣刑事诉讼证据标准,坚持本案达不到起诉法定标准的核心观点,反复和检察机关沟通证据采信问题。历经两轮补充侦查、多轮当面沟通辩护观点,检察院最终采纳我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可本案公安机关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刑事案件起诉条件,出具正式不起诉决定书。
本案最终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不会被追加新的刑事犯罪记录,此前缓刑也不会因本次案件被撤销,企业也避免了负责人被定罪带来的经营、资质、招投标连锁负面影响。该案也充分体现,即便涉案金额巨大、当事人存在同类前科,只要精准抓住证据体系漏洞,专业涉税刑事辩护依然能实现不起诉的最优处理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