场地修整承揽款遭拖欠
马文律师厘清合同关系锁定责任人追回欠款
- 马文律师代理身份:原告龚X某
- 案件类型 :合同事务
- 代理结果 :胜诉,判令实际定作人支付承揽报酬x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龚X某常年从事土石方、场地修整类承揽业务。2024年初,某电器公司租用某某工贸有限公司厂房,需修整厂区旁泥地铺设石子方便员工停车。电器公司找到工贸公司物业管理人员万XX,万XX承接工程后,将泥土清运、石子铺填部分分包给龚X某施工。
龚X某按约完成全部工作后,将工程量清单通过微信发送给万XX,万XX未提异议,但始终不支付报酬。龚X某后续得知,电器公司已将全部工程款支付给万XX的家属,但万XX截留款项拒不支付。
多次催讨无果后,龚X某委托马文律师起诉。龚X某认为工程在工贸公司厂区内,万XX是公司物业人员,因此将工贸公司与万XX共同列为被告,要求二被告支付承揽报酬xxx元及利息。
庭审中工贸公司辩称,万XX虽是公司物业,但无权代表公司承揽工程,公司从未参与案涉工程,该项目是承租方电器公司的需求,与公司无关,不应承担责任。
马文律师结合庭审调查与走访核实情况,梳理完整发包分包链条,明确案涉承揽合同相对方是万XX个人,电器公司款项直接支付给万XX而非工贸公司,其行为不属于职务行为。同时提交微信记录、工程量清单等证据,证明龚X某已完成工作且万XX无异议,拖欠报酬构成违约。
法院经审理采纳代理意见,认定承揽合同相对方为万XX个人,工贸公司非合同主体无需担责。最终判令万XX支付承揽报酬xxx元,并支付自催讨次日起按LPR计算的逾期付款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
1. 付款责任主体争议 :原告主张万XX是公司物业、工程在厂区内,二被告应共同担责;工贸公司主张万XX是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
2. 逾期利息起算时间争议 :原告主张自完工之日起算,被告则认为无约定付款时间,应从起诉之日起算。
本案办案经验
1. 承揽纠纷严格适用合同相对性,不能仅以施工地点认定责任主体。关键要看缔约对接主体、款项支付主体,职务行为需符合职权范围与公司授权,不能仅以员工身份推定公司担责。
2. 完工后发送工程量清单,对方合理期限内未提异议的,可视为认可工程量,该清单可作为认定报酬金额的依据。
3. 未约定付款期限的,承揽人首次催讨并提交结算清单后,定作人应在合理期限内付款,逾期利息可从催讨次日起算。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马文律师梳理多层分包的法律关系,精准锁定付款责任主体,凭借微信沟通记录与工程量清单固定欠款事实,合理主张逾期利息,帮助当事人厘清法律关系,成功追回拖欠的承揽报酬。
办案心得
本案标的不大,但极具代表性。很多做零散承揽业务的当事人,干活时只对接具体个人,不问对方身份,要钱时就默认“活在你场地干的,你就得付钱”,很容易告错对象、走弯路。
接案初期,当事人也认为万XX是物业、工程在厂区,公司必然要负责。但梳理证据后我们发现,全程都是万XX个人对接,从未涉及工贸公司,款项也未走公司账户;物业的职权范围并不包含承揽工程,很难认定为职务行为。
为核实事实,我们配合法院向承租方电器公司调查,确认工程是电器公司直接找万XX承接,款项也付给万XX家属,与工贸公司无关,进一步坐实了万XX个人分包的性质。
虽然起诉时列了两个被告,但我们及时调整代理重点,聚焦万XX的个人付款责任,用聊天记录、工程量清单做实欠款金额,同时主张逾期利息。最终判决支持了核心诉求,判令万XX付款并承担利息。
很多小标的纠纷当事人会觉得“钱少没必要请律师”,但自行诉讼往往容易搞错主体、举证不足,反而耽误时间。律师的价值,就是用专业判断帮当事人少走弯路,把简单的案子办扎实,哪怕标的不大,也要帮当事人拿回应得的款项。
适用纠纷用户
- 承接场地修整、土石方清运等零散承揽业务的从业者;
- 被拖欠报酬,不清楚应当向谁主张权利的当事人;
- 仅有微信沟通记录、无书面合同的承揽纠纷当事人;
- 追讨欠款同时主张逾期利息的承揽服务提供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