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款拖欠拒付
马文律师助力泥工班组胜诉追回欠款
- 马文律师代理身份 :原告徐XX
- 案件类型 :建设工程纠纷
- 代理结果 :胜诉,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剩余工程款xxx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案件主要内容
原告徐XX是常年从事泥工铺贴的施工班组负责人,2023年初,经人介绍从被告吴XX处分包了宁波前湾新XX某酒店的瓷砖铺贴工程,双方约定包工包料,按实际施工量结算。徐XX随即组织工人进场施工,按要求完成全部铺贴作业后顺利退场。
施工期间及完工后,吴XX陆续支付了部分工程款,但剩余款项始终拖延不付。徐XX多次通过微信催讨,2024年2月,吴XX向徐XX发送电子版结算承诺书,确认工程总价款为xxx元,已支付部分款项,剩余尾款分两期支付,最后一期于2024年6月底前付清。徐XX对结算金额予以认可。
然而约定的付款期限届满后,吴XX仅支付了第一期款项与少量尾款,剩余xxx元迟迟不予支付,后期更是回避沟通。徐XX认为案涉工程系吴XX与李XX共同承包,遂委托马文律师提起诉讼,将二人共同列为被告,要求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按LPR的1.5倍主张逾期付款利息损失。
案件受理后,吴XX、李XX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法院依法缺席审理。马文律师向法庭提交微信聊天记录、付款凭证、结算承诺书等证据,完整证明分包事实、结算金额与欠款情况。
法院经审理认为,徐XX与吴XX之间的建设工程分包关系事实清楚,双方已通过微信完成结算,约定了付款期限,吴XX逾期未付构成违约,应支付剩余工程款并承担逾期利息;因无证据证明李XX系共同承包人,对其诉请不予支持;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作出缺席判决:判令吴XX支付剩余工程款xxx元及相应逾期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
1. 责任主体争议 :李XX是否为共同承包人,是否应当承担共同付款责任。
2. 结算效力争议 :微信沟通中的电子版结算承诺书,能否作为双方结算的有效依据。
3. 利息标准争议 :原告主张按LPR的1.5倍计算逾期利息,是否具有法律依据。
本案办案经验
1. 建设工程分包纠纷中,微信聊天记录、电子版结算文件等电子数据,只要能体现双方真实结算意思,可作为有效结算依据,并非必须纸质盖X结算单。
2. 主张共同承包需举证证明共同缔约、共同付款、共同受益等事实,不能仅以推测认定共同责任,否则将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3. 被告缺席不影响案件审理,证据充分的缺席案件同样可以胜诉;缺席判决生效后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4. 建设工程欠款的逾期利息,无特别约定的一般按同期LPR标准计算,主张1.5倍罚息通常难以获得法院全额支持。
律师在本案中的价值
马文律师梳理分包施工与结算证据,构建完整证据链,精准锁定付款责任主体,针对被告缺席情形完善举证,帮助证据薄弱的施工班组通过缺席判决胜诉,成功追回被拖欠的工程款。
办案心得
工程分包领域的欠款纠纷,几乎都绕不开两个共性问题:一是结算证据不正规,二是责任主体分不清。很多施工班组都是熟人介绍进场,连书面合同都没有,干完活全靠微信对账,告谁、怎么告,自己完全没概念。
本案当事人一开始非常笃定,说活是两个人一起包的,必须两个人一起告。但我们梳理完全部证据后发现:从谈价格、付进度款、发结算单,全程都是吴XX一个人对接,没有任何证据显示李XX参与了承包。这种情况下,告李XX大概率会被驳回,还会增加诉讼成本。我们如实向当事人分析了风险,同时尊重他的诉求,仍将二人列为共同被告,但庭审中把举证重点放在吴XX的责任上。
结算方面,当事人手里只有对方发的一份电子版承诺书,连签字盖X都没有。很多当事人会觉得这种东西“不算数”,但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聊天记录能体现双方对账的过程,对方发出结算文件后我方未提异议,就可以认定为双方达成了结算合意。我们结合付款记录、施工内容,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最终法院也认可了结算效力。
做工程的人赚钱不容易,风吹日晒干出来的血汗钱,被一拖再拖是常事。律师能做的,就是把零散的证据串起来,把模糊的事实理清楚,帮他们通过法律途径把辛苦钱要回来。
适用纠纷用户
- 泥工、木工、水电工等工程分包班组负责人、实际施工人;
- 仅有微信/口头结算、无正式纸质结算单的施工方;
- 被拖欠工程款、不清楚应当起诉谁的工程从业者;
- 对方失联、拒不出庭,需要通过缺席诉讼维权的当事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