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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析产纠纷,代理男方驳回女方 44 万余元房产分割诉求,仅承担 2 万元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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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冀华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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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律师并未全盘否认原告全部主张,客观认可同居期间共同支出的中介费,主动提出仅对半补偿 2 万元的合理抗辩,既体现我方当事人客观立场,又避免法院因完全对抗而加重补偿责任;最终法院仅判令我方承担 2 万元补偿,原告主张的 44 万余元大额分割款全部驳回,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损失。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我方代理:被告 B

(一)案件起因

原告 A 与被告 B 早年登记结婚,婚后生育子女,二人后续办理协议离婚,但离婚后未分开居住,持续同居生活至 2023 1 月。双方感情破裂后签署《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协议对同居期间公司资产、存款等财产作出明确分割约定,其中明确:双方各自名下现有银行存款归各自所有。

解除同居关系后,原告 A 发现被告 B 此前签订过一套房屋的购房意向协议,认为该房产属于二人同居共同财产,主张被告 B 故意隐匿房产,诉至法院要求确认房屋为双方共同共有,并判令被告支付房产折价款 443750 元,同时要求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

(二)案件经过

   原告 A 起诉核心主张:购房意向协议签订于二人同居期内,房屋全部购置成本合计 887500 元,属于同居共同财产,应当平分;被告刻意隐瞒房产,侵害其财产权益。

   我方当事人(被告 B)委托本所贾慈航律师全程代理本案,律师梳理完整案件事实、收集全套证据后,形成两大核心抗辩意见:

   1)案涉房屋实际全款出资、定金支付均发生在双方签署《解除同居关系协议》之后,资金全部来源于被告 B 个人名下存款,依据双方书面财产约定,存款归各自所有,对应购置房产自然属于被告个人财产;

   2)原告所称 “被迫离婚、被告出轨胁迫签署解除同居协议” 无任何证据支撑,原告主张的契税金额未提交凭证佐证,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仅同居期间支付的 4 万元中介费属于共同生活支出,可依法对半补偿。

   举证质证阶段:律师向法院完整提交不动产权证书、工商银行完整转账流水、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原件,清晰区分「意向协议签订时间」「解除同居节点」「实际付款办证时间」三个关键时间线,直观证明全部购房资金均为解除同居后的个人存款支出。

   庭审辩论阶段:律师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重点阐述同居财产分割 “有约定从约定、个人存款购置资产归个人” 的裁判规则,区分婚姻共同财产与同居财产的法律差异,反驳原告 “同居期间签意向即共有房产” 的片面主张。

(三)案件最终结果

法院完全采纳我方代理核心观点,作出判决:

   1.被告 B 仅需向原告 A 支付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中介费补偿 20000 元;

   2.驳回原告 A 要求分割房产、支付 443750 元房产折价款的全部诉讼请求;

   3.案件受理费 7956 元,绝大部分由原告自行承担,被告仅负担 359 元。

二、案件总结

本案属于典型离婚后同居析产纠纷,核心争议为:解除同居协议签署后,一方使用个人存款购置的房产是否属于同居共同财产。法院最终认定:

   1.双方签署的《解除同居关系协议》系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协议明确各自名下存款归个人,该约定具备优先适用效力;

   2.案涉房屋首付款、定金、契税相关资金均在双方解除同居关系后支付,资金来源为被告个人存款,房屋登记在被告一人名下,不属于同居共同财产,原告无权主张大额折价款分割;

   3.仅同居期间共同支出的房屋中介费 4 万元属于双方共同开销,判令被告向原告补偿一半即 2 万元;原告主张的契税无证据佐证,不予支持;原告主张的 44 万余元房产分割诉求全部驳回,我方当事人财产权益得到完整保护。

三、律师价值(贾慈航律师代理核心作用)

1. 全盘梳理时间线,精准锁定案件关键突破口

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拆分婚姻登记、离婚、同居起止、签购房意向、解除同居协议、实际付房款、办理房产证全部时间节点,精准区分 “意向合同签订” 与 “实际出资购房” 两个独立行为,抓住 “全部购房资金支付于解除同居之后” 这一核心事实,直接推翻原告 “房产形成于同居期、属于共同财产” 的基础逻辑。

2. 完整固定证据链,夯实我方抗辩事实依据

指导并协助当事人调取、整理全套关键证据:房屋不动产权证、完整银行转账流水、中介付款凭证、《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原件、离婚登记材料,形成完整闭环证据,清晰证明购房资金为解除同居后的个人存款,消除法院对资金混同的疑虑,让法官直观采信我方事实主张。

3. 精准适用法律规则,厘清同居与婚姻财产分割核心区别

庭审中清晰区分夫妻婚内共同财产制度与同居财产分割规则,重点引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 span="">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第四条,明确同居财产 “书面约定优先、个人收入归个人” 裁判标准,指出原告混淆婚姻、同居两种法律关系,其平分房产的诉求无法律支撑,从法理层面否定原告诉请。

4. 精准限缩补偿范围,为当事人大幅减少经济损失

律师并未全盘否认原告全部主张,客观认可同居期间共同支出的中介费,主动提出仅对半补偿 2 万元的合理抗辩,既体现我方当事人客观立场,又避免法院因完全对抗而加重补偿责任;最终法院仅判令我方承担 2 万元补偿,原告主张的 44 万余元大额分割款全部驳回,为当事人挽回巨额财产损失。

5. 合理分配诉讼成本,减轻当事人诉讼费负担

律师在庭审中充分论证原告举证不足、诉求无事实法律依据,法院最终判决近九成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大幅降低我方当事人诉讼开支,实现财产、诉讼成本双重减负。

6. 全程把控诉讼风险,规避衍生财产纠纷

案件办理全程向当事人释X同居财产分割法律风险,厘清书面财产协议的法律效力、资金流水留存、不动产出资举证等关键要点,不仅本案胜诉,也为当事人后续财产处置提供合规指引,避免再次发生同类财产争议。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一)可咨询本律师的同类情形

   1.离婚后未分开居住、长期同居,分手后因房产、存款、经营公司产生财产分割纠纷;

   2.未婚情侣同居期间签署购房意向、分手后就房产归属、出资补偿产生争议;

   3.双方签署《解除同居关系协议》后,一方反悔、另行起诉分割对方名下资产;

   4.同居期间一方单独出资购置房产、车辆,另一方主张共有并索要高额折价款;

   5.同居财产混同、资金往来复杂,无法区分个人 / 共同出资,需要律师梳理流水、固定证据;

   6.同居关系析产诉讼,担心自身名下房产、存款被对方分割,需要专业律师代理应诉维权。

(二)法律服务指引

   诉前咨询:同居财产分割方案设计、解除同居财产协议起草 / 审核,提前规避财产争议;

   证据梳理:银行流水、房产交易材料、转账凭证、同居相关证据调取与整理;

   诉讼代理:同居关系析产纠纷一审、二审全程出庭代理,应诉抗辩、争取财产权益;

   纠纷调解:同居财产争议诉前、诉中调解谈判,减少诉讼成本与时间损耗;

   风险预判:针对同居置业、资金往来出具法律风险提示,避免财产受损。

若您正处于同居财产分割纠纷、存在房产、存款、经营资产分割争议,可预约家事专业律师一对一咨询,依托同类案件胜诉经验,最大化保护您的个人财产权益。


  • 2026-07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被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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