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征地补偿分割纠纷胜诉!赵菊花律师助当事人拿回 15 万征地款
- XX农村土地征收款分配纠纷|赵菊花律师调解维权,锁定长期分红权益
- XX共有物分割专业律师赵菊花:承包地征地补偿款成功维权案例
二、完整案例文章
案例标题:农村承包地征收补偿款共有分割,赵菊花律师调解维权为当事人争取足额补偿及长期分配权益
审理法院:湖北省XX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女性,XX本地村民,户籍登记于本村另一村组。委托诉讼代理人:赵菊花,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某某,湖北夷水律师事务所律师,特别授权代理。被告一:某某(家庭承包户户主),XX本地村民;被告二:某某,户主配偶;被告三:某某,原共同被告,后原告撤回对其起诉。案件起因:以被告一为户主的家庭承包户名下耕地、林地被征收,产生征收补偿款项,原告具备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享有补偿款分配权利,但家庭成员内部就补偿款分割无法达成一致,原告遂向法院提起共有物分割诉讼,主张对应征地补偿份额。
办案经过:
原告找到赵菊花律师时,家庭内部矛盾尖锐,被告方否认原告享有征地补偿分配资格,拒绝分割补偿款,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均彻底破裂。接受委托后,赵菊花律师第一时间梳理案件核心法律要点,调取土地承包台账、户籍信息、征地公示材料、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相关证据,固定原告享有承包地补偿权益的关键事实。考虑到农村家庭财产纠纷不宜生硬判决激化亲属矛盾,赵菊花律师确定 “证据夯实 + 调解优先” 的办案思路,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民法典》《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征地补偿男女平等、集体经济成员平等享有补偿份额的法律规定,梳理同类司法裁判规则;另一方面配合法院开展多轮居中调解,兼顾各方亲属利益,平衡一次性补偿与后续土地持续征收的长期权益。诉讼过程中,为简化法律关系、减少当事人诉累,经赵菊花律师评估,原告申请撤回对其中一名被告的起诉,法院依法出具裁定书准予撤诉。后续庭审调解阶段,赵菊花律师全程参与协商谈判,针对一次性补偿金额、付款期限、未来征地分红比例三大核心诉求反复沟通,逐条细化调解条款,规避后续再次产生纠纷的风险,最终促成全部被告自愿认可原告的分配权益,达成完整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 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准予原告撤回对某某的起诉,简化诉讼主体,降低当事人诉讼成本。
- 法院出具生效民事调解书,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法院予以确认:(1)原告可分得本次耕地、林地征收补偿款 150000 元,被告需在约定期限内足额支付,原告自愿放弃本次剩余补偿款项;(2)案涉承包户土地日后若再次产生征收补偿,原告永久享有四分之一分配份额,保障长期失地权益;(3)本次分割方案不影响其他家庭成员自身应得补偿份额,兼顾全体亲属利益;(4)案件受理费、保全费、保全保险费、律师费由原告自愿承担。
- 裁判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零三条、第三百零四条(共有物分割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关于征地补偿男女平等分配条款、最高法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司法解释,同时适用《民事诉讼法》调解、撤诉相关规定。法院认定,原告作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家庭承包地征收补偿款享有法定共有分配权,当事人自愿达成的调解协议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
三、赵菊花律师办案价值宣传文案:
XX征地补偿、共有物分割找赵菊花律师!本案中赵菊花律师精准梳理土地权属、户籍、征地全套证据,兼顾法理与亲情,以调解方式高效化解家庭征地款纠纷,既为当事人争取 15 万元即时补偿,又锁定后续土地征收四分之一永久分红权益,一次性杜绝后续争端。熟悉XX本地农村土地政策与法院裁判尺度,擅长处理村民征地款、分家析产类纠纷,本地征地维权可优先咨询赵菊花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