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责任纠纷|涉案22.7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企业及法定代表人,法院判决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内容###案情简介
自然人三人合伙自备工具承接伐木承揽业务,三人自行按200元/天雇佣伤者从事量尺工作,作业中其中一人伐树操作失误砸伤伤者,伤情评定九级伤残,伤者起诉三名伐木人员、承揽发包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主张各类损失合计266172.53元,要求全部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主张发包企业与伤者构成雇佣关系、发包存在选任过错应当担责,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开庭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整理微信业务沟通记录、承揽计价约定、作业工具归属证据,区分承揽与个人雇佣法律关系;举证发包企业仅按工程量结算承揽报酬,不管控施工人员、不发放劳务薪酬,未与伤者建立任何用工合意;逐条反驳原告要求企业承担侵权、选任过错赔偿的诉求,论证侵权责任应由合伙伐木的三名自然人自行分担。
###案件结果
法院划分各方过错比例,认定发包企业、法定代表人无过错,无需承担赔偿;判令实际伐树人承担50%赔偿责任,其余两名合伙伐木人各承担10%责任,伤者自行承担30%责任;核算合法损失总额227734.53元,抵扣各自然人前期垫付费用后分别确定应付赔偿款,案件受理费由伤者及三名伐木自然人分担,驳回原告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全部诉讼请求。
##律师核心价值
清晰界定承揽、个人雇佣法律边界,举证委托人无选任及管理过错,法院免除企业与法定代表人全部赔偿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