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涉案4.5万元|乌鲁木齐成唐安律师代理出借人,中院驳回借款人全部上诉,维持本金给付判决
##内容###案情简介
借款人因经营周转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通过支付宝转账45000元、另现金出借25000元,借款人出具67000元借条并约定逾期计息。到期后借款人未还款,出借人起诉,庭审变更诉求仅主张本金45000元。一审支持45000元本金,因借条利息约定不明驳回利息诉求。借款人不服上诉,称仅实际借款25000元,借条金额含砍头息、利滚利,出借人无完整资金交付凭证,二审法院书面询问审理。
###办案经过
代理律师提交完整支付宝转账流水、借款人亲笔借条作为核心证据;针对上诉人本金虚高、存在复利三项上诉观点逐一反驳,转账记录直接印证45000元交付事实;上诉人无法举证借条包含利息,仅凭单方陈述抗辩,无任何佐证材料,依据民间借贷举证规则论证其应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认可转账凭证与借条形成完整债权证据链,上诉人全部上诉理由不成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25元由借款人自行承担,判令借款人限期偿还45000元借款本金,未按期履行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律师核心价值
固定支付宝转账与借条证据,驳斥对方砍头息、利滚利抗辩,二审维持45000元本金全部胜诉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