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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纠纷调解案:赵健律师代理原告,促成双方达成离婚、子女抚养调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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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襄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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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律师代理离婚原告,梳理婚姻及子女抚养事实,协调双方达成一次性调解,高效化解婚姻矛盾。

案件详情

原告:XX L Z,男,XXXX 年 XX 月 XX 日生,朝鲜族,住辽宁省沈阳市XX XX 街道 XX 村组 XX 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健,系辽宁襄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L P,女,XXXX 年 XX 月 XX 日生,汉族,住辽宁省大连市XX XX 街道 XX 路 XX 号,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
原告 XX L Z 诉被告 L P 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进行了审理。
原告向本院提出如下诉讼请求:1. 解除婚姻关系;2. 子女归原告抚养,被告支付抚养费 1000 元每月;3. 诉讼费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原被告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长女 XX N J,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次子 XX X Y,于 XXXX 年 XX 月 XX 日出生。婚后双方感情破裂且分居多年,故诉至法院。
本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
一、原告 XX L Z 与被告 L P 自愿离婚;
二、婚生长女 XX N J、次子 XX X Y 由原告 XX L Z 抚养,被告 L P 每月承担抚养费 1000 元至其独立生活时止(给付方式:自 XXXX 年 XX 月起每月 21 日前给付);
三、其他无争议;
四、案件受理费 150 元(原告已预交),原告 XX L Z 自愿负担。
  • 1970-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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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健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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