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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被刑拘,禹佳律师辩护变更强制措施获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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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刑事拘留,禹佳律师及时介入,梳理案件情节、提交法律意见,向办案机关说明当事人社会危险性较低,成功推动办案单位变更强制措施为监视居住,当事人得以离开看守所,凸显刑事律师变更羁押措施的专业作用。

案件详情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看守所

释放证明书

郫公守〔XXXX〕XXXX 号

Z Y J,性别男性,出生日期 1979-01-28,

住址详细地址脱敏,

因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于 2023 年 03 月 28 日被拘留,现因

监视居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经郫都区分局决定,予以释放。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看守所(印)

2023 年 04 月 20 日

此联交被释放人


  • 1970-01-01
  • 被告
  • 刑事拘留后被释放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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禹佳律师,律所党支部书记,中国法学会会员,2025年获评四川省优秀共产党员律师。2014年高分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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