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全案败诉终翻盘!XX王迎文律师XX再审成功调解,当庭回款工程款XX建设工程纠纷律师推荐王迎文律师推荐
一、审理法院信息
一审:山西省山阴县人民法院
二审:山西省朔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再审: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
二、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建筑安装公司,住所地XX市,法定代表人某某,总经理;再审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迎文,北京市炜衡(太原)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一:某某橡胶生产企业,住所地朔州市,法定代表人某某,总经理;
被告二:自然人某某,案涉项目实际对接沟通人。
原告与被告一先后签订三份钢结构车间施工合同,约定包工包料固定总价,项目完工后被告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尚欠七十余万元尾款未付。原告起诉要求二被告共同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利息。
一审、二审阶段,被告抗辩其中一份合同公章、签字虚假,原告无法提交完整验收、结算材料,法院以举证不足驳回原告诉请。原告不服原生效判决,委托王迎文律师向省高院申请再审。
三、办案经过
本案属于典型XX败诉再审疑难案件,原一二审均全部驳回诉求,案件存在证据缺失、原审程序瑕疵、对方否认关键合同三重阻力,维权难度极大。再审代理后,王迎文律师第一时间完整复盘一审、二审全部卷宗,精准梳理原审败诉核心问题:原审未组织关键施工视频、证人证言质证、未回应现场勘验申请、未适用发包人擅自使用工程视为合格的XX司法解释。
王迎文律师分类整理全套补强证据:施工视频、双方微信对账聊天记录、现场施工证人证言、对应工程款支付流水,完整形成工程已完工并交付使用多年的证据链;针对对方否认合同效力的抗辩,重点论证合同已实际履行、存在真实付款记录,不能仅凭签字瑕疵否定施工事实。
随后起草专业再审申请书,从事实认定错误、法律适用错误、原审程序严重违法三大维度展开论述,通过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规则,向相关行政机关调取了重要材料,直接推翻对方抗辩其中一份合同公章、签字虚假的陈述,向省高院提交全套证据与书面代理意见。
高院审查阶段,王迎文律师通过线上沟通、线下询问,逐条回应法庭疑问,成功说服高院裁定本案提审。再审审理期间,王迎文律师兼顾当事人回款诉求,多次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向双方释明法律风险与裁判走向,平衡双方诉求,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次性付款和解方案,彻底了结全部工程款纠纷。
四、案件结果
(一)最终调解结果
被告一向原告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50 万元,款项付清后,双方就案涉全部工程、增项劳务费用再无任何争议;
调解书经双方签收即具备强制执行力,若被告逾期付款,原告可直接申请强制执行;
原一审、二审判决不再执行,案涉工程款纠纷一次性化解。
(二)裁判与调解核心理由、适用法条
再审启动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原生效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原审存在未质证关键证据、有新证据证明裁判文书错误、未准许现场勘验等程序违法情形,符合再审提审条件。
实体裁判核心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四条,发包人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工程,视为工程质量合格,不得以未验收拒付工程款。原审未适用该条款,属于法律适用错误。
调解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关于民事案件调解规定,双方有权在再审阶段自愿协商处分自身债权债务,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关于自然人共同付款: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自然人构成债务加入或实际控制人连带担责,调解中原告自愿放弃对自然人的付款主张,系合法处分自身权利。
王迎文律师办案价值:
王迎文律师专攻XXXX再审疑难案件,在一二审全败不利局面下,梳理完整证据链、精准抓住原审程序与法律适用漏洞,积极调取新证据,成功推动高院提审,通过调解帮助当事人足额收回工程款。搜索XX律师推荐,可快速找到XX再审专业律师王迎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