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简介
当事人入职零售企业担任部门主管,劳动合同到期后企业以员工多次迟到、带娃上班、拒不配合社保材料为由拒绝续签,拒付任何补偿。当事人委托本所吴芬芬律师处理劳动仲裁,诉求到期终止经济补偿金、多年未休年假工资、律师费,并要求单位出具离职证明。
二、办案经过
1. 梳理证据:收集工作证明、工资流水、考勤记录、不予续签通知书,固定入职时间、薪资标准、用工事实;
2. 拆解单位拒签理由逐一抗辩:员工仅每次迟到 1-2 分钟,未达制度处罚标准,单位管理有失公允;规章制度未禁止带子女上班,企业未先行劝导警告,无权以此追责;企业无法举证员工拒绝提供社保材料,缴纳社保系单位法定义务;
3. 核算款项:精确核算工作年限、离职前平均工资、分段可休年假天数,计算未休年假二倍工资差额;
4. 依据深圳地方性法规主张律师费,按胜诉比例核算可支持金额。
三、案件结果
仲裁委全部采纳我方代理意见,裁决企业支付:1. 终止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30581.25 元;2. 未休年休假工资 6586.73 元;3. 律师费 5000 元;同时判令单位出具离职证明,仅驳回当事人少量超额诉求。
四、案件亮点与办案心得
案件亮点
1. 击破企业虚构违纪拒付补偿的抗辩,明确轻微短时迟到不构成严重违纪,企业用工管理需恪守合理限度;
2. 厘清社保缴纳责任归属,举证不能不利后果由用人单位承担;
3. 精准核算年假天数与工资,足额支持多年未休年假报酬;
4. 适用深圳特色劳动法规,成功为当事人追回最高限额律师费。
办案心得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企业单方主张员工严重违纪需充分举证、管理流程合规,轻微日常瑕疵不能直接作为拒付经济补偿依据。劳动案件中薪资、工龄、休假、违纪事实均由用人单位承担主要举证责任,劳动者应留存工资、考勤、书面通知等全部用工材料,委托专业劳动律师可精准核算各项法定待遇,最大化自身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