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人电信网络相关案件个人涉案金额核减案
审理法院:山东省胶州市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指控,多名人员通过电信网络实施相关违法犯罪活动。该案涉及19名人员,不同人员的加入时间、具体分工、参与环节及实际获利情况存在明显差异。
被告人陈X系其中一名参与人员。案件办理初期,相关材料将陈X对应的涉案金额认定为300余万元。
陈X家属委托张振明律师担任辩护人。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涉案人员姓名、工作地点及其他身份信息均已匿名化处理。
办案经过
接受委托后,张振明律师将案件整体情况与陈X个人参与范围进行区分,重点围绕以下内容开展审查:
第一,核实陈X具体加入和离开相关项目的时间,判断哪些交易发生在其实际参与期间。
第二,审查陈X在19名人员中的实际位置,判断其是否具有组织、管理或者决策权限。
第三,核对陈X具体负责的工作内容,判断其是否接触核心环节、相关账户或者重要业务。
第四,将同案人员的陈述与XX交易记录、电子数据及其他客观材料相互比对,审查相关指认是否能够得到印证。
第五,对案件整体金额、团队涉及金额、账户流水及陈X个人对应金额进行重新分类,避免将其他人员或者其他阶段产生的金额计入陈X责任范围。
张振明律师根据参与时间、人员作用、具体行为和交易记录之间的对应关系,形成书面辩护意见,并提出应当对陈X个人责任金额进行单独核算。
案件结果
据相关案件材料,案件处理过程中,接近100万元的相关金额未再计入陈X个人责任范围。
案件处理机关在认定陈X责任时,对其参与时间、工作分工、具体行为及对应交易进行了区分,没有简单按照团队整体金额确定其个人涉案金额。
该案表明,多人共同案件中,不同人员的参与期限、地位作用及对应金额可能存在较大差异,不能仅依据案件整体金额或者同案人员的概括性陈述认定个人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