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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农村土地争议履职不作为行政复议胜诉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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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京盟律所征拆团队接手案件后,完整梳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基层政府土地争议调处法定条款,向复议机关清晰释明:土地承包收回、补偿分配争议兼具民事与行政管理属性,基层行政机关负有主动调处义务,不能单纯引导群众走仲裁、诉讼而自身消极不作为,从法律层面彻底推翻被申请人免责答辩观点

案件详情

一、案件详情

1. 案件背景

当事人为山东省青岛市某村村民,持有合法有效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名下承包5.38亩土地常年种植果树,是家庭主要经济收入来源。2011年村委会以规划建设村民宅基地为由,未取得当事人完整同意的情况下,将全部5.38亩承包土地收回用于建房。后续补偿发放方案存在严重不公,仅按照每年每亩800元标准发放土地补偿,同时以按人头分配为由,扣除当事人妻子、女儿对应的补偿份额,当事人实际仅能领取一亩多地补偿款。

当事人认为农村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户内家庭成员变动不改变整户完整承包权益,村委会克扣补偿的方案不符合法律规定。20251223日当事人通过XXX邮寄方式,向辖区新区管理服务中心递交《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协商处理申请书》,申请依法调处土地收回纠纷、足额核算发放补偿。新区管理服务中心1224日签收书面申请,但直至20263月始终未出具任何书面答复、未开展调处工作。当事人维权无门,委托京盟律所征拆团队提起行政复议。

2. 双方争议焦点

①新区管理服务中心是否属于法定土地承包争议调处责任主体,负有处理本案的法定职责;

②行政机关签收书面调处申请后长期不答复、不处理,是否构成行政不作为;

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户为单位,村委会按人头拆分克扣补偿是否违法。

3. 被申请人新区管理服务中心答辩抗辩意见

一是土地收回、补偿分配属于村民与村委会之间平等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农村土地仲裁、民事诉讼途径解决,行政机关无调处法定职责;

二是补偿标准经村民大会民主表决通过,当事人多年持续领取补偿款项,视为认可该分配方案,行政机关无需介入调整;

三是当事人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单位履职范围,即便签收材料也无需书面回复,不存在不作为情形。

4. 委托代理核心事由

依据《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乡镇、新区基层行政机关负有辖区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调处法定职责,不能以属于民事纠纷为由推诿履职;当事人以XXX邮寄完整调处申请并留存签收凭证,行政机关签收后超期无任何处理、答复行为,属于典型行政不作为;农村家庭承包经营权归整户所有,村委会按人口拆分、克扣补偿款违反土地承包法律,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介入调处、纠正不合理补偿方案。当事人委托京盟律所征拆团队提起行政复议,要求确认不作为违法,责令限期处理土地争议申请。

二、案件结果

1. 复议机关审理认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五条,新区管理服务中心作为辖区基层行政机关,具备调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的法定职责;单位签收书面调处申请后,长期未答复、未实质开展调处工作,行政不作为成立;土地承包以户为单位,按人头克扣补偿不具备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应当完整核查纠纷并作出处理。

2. 复议裁决主文:责令新区管理服务中心在法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提交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协商处理申请书》依法作出实质性处理。

3. 权利告知:双方当事人不服本次行政复议决定,可自收到文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三、律师价值

1. 精准援引土地法律条文,直接破除“民事纠纷无需行政调处”核心抗辩

京盟律所征拆团队接手案件后,完整梳理《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基层政府土地争议调处法定条款,向复议机关清晰释明:土地承包收回、补偿分配争议兼具民事与行政管理属性,基层行政机关负有主动调处义务,不能单纯引导群众走仲裁、诉讼而自身消极不作为,从法律层面彻底推翻被申请人免责答辩观点,明确行政机关履职边界。

2. 固定全套邮寄签收证据,做实行政不作为完整事实链条

团队指导并整理全套书面证据:土地调处申请书原件、XXX快递面单、物流签收截图、多年补偿领取记录、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村委会收回土地相关证明材料,完整证明当事人已规范提交履职申请,行政机关已签收却全程零答复、零处置,证据闭环清晰,不存在举证短板,复议机关直接采信不作为全部事实。

3. 立足家庭承包制度,论证按人头克扣补偿实体违法,为调处指明纠正方向

团队结合农村二轮土地承包政策,重点阐述家庭承包“户内一体”核心原则,户内人口增减不减少整户承包地与对应补偿权益,村委会仅凭村民会议决议拆分克扣补偿,违反土地承包强制性法律规定。该观点不仅用于本案复议胜诉,同时为后续行政机关调处、重新核算足额补偿提供明确法律依据,一次性解决补偿不公根源问题。

4. 分层拆解被申请人三项答辩理由,逐项驳斥无合法依据

针对被申请人提出的“民事纠纷无调处职责、多年领款视为认可、无需书面答复”三项抗辩,团队分层逐一反驳:区分民事纠纷与行政调处职责边界;领取补偿不代表放弃异议维权权利;行政机关接收履职申请必须书面回应,沉默不处理属于违法,三层逻辑完整瓦解对方全部答辩体系。

5. 一站式统筹复议全流程,减轻农户时间与沟通成本

从整理土地权属、补偿发放全套证据,起草行政复议申请书、专业代理意见,对接区政府复议部门立案,针对新区管理中心答辩出具书面反驳材料,全程跟进案件书面审查工作,全部由京盟律所征拆团队独立完成。农户仅需提供土地承包证、补偿流水等基础材料,无需自行研读复杂土地法规、多次往返行政单位沟通。

6. 胜诉后提供完整土地调处跟进维权方案

复议裁决下达后,团队向当事人详细讲解行政机关限期调处全流程,梳理重新核算补偿、补足克扣款项、核查违法收回土地的举证清单;预判行政机关调处时偏袒村委会、维持原不合理补偿等情形,同步规划二次复议、行政诉讼备选维权路径,全方位保障5.38亩果树承包地对应的足额补偿权益落地。

四、适用场景与服务指引

如您身处山东地区,遇到以下情形,可第一时间联系京盟律所征拆团队

1. 村内村委会收回承包土地,按人口拆分、克扣农户土地补偿款,拒不足额发放;

2. 向乡镇、新区管理中心邮寄土地争议调处书面申请,单位签收后长期石沉大海、不答复不处理;

3. 基层行政机关以属于村民民事纠纷为由,拒绝履行土地承包争议调处法定职责;

4. 农村家庭承包土地,村委以户内人口变动为由削减承包补偿,协商无果;

5. 土地被村委会收回建房,补偿标准过低、分配方案不合理,想要通过行政复议倒逼政府调处。

京盟律所征拆团队长期深耕山东省农村土地收回、承包补偿、行政不作为类行政复议案件,精通《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及山东本地农村土地管理实施政策,擅长识别基层行政机关推诿调处、消极履职等违法行为,固定邮寄申请、签收关键证据,通过行政复议责令基层政府实质处理土地纠纷,纠正村委会违法克扣补偿行为,一站式处理山东农村土地承包维权案件,切实维护本地农户土地承包与补偿合法权益。


  • 2026-03
  •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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