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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XX与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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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柯先律师在起诉时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判决财产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负担,有效降低了执行风险,为后续债权实现提供了保障。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吴XX与左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吴XX与被告左某某系同事关系。被告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原告分三笔向被告支付借款:现金支付50000元、2023年8月17日微信转账50000元、2023年6月15日银行卡转账100000元,合计200000元。借款时双方未出具书面借条,亦未约定借期内利息。因被告迟迟未返还借款,原告提起诉讼。诉讼过程中,双方于2026年6月24日补签借条一份,确认借款事实。被告对借款金额无异议,但不同意承担利息。

判决结果

一、被告左某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吴XX借款200000元,并支付逾期利息(以200000元为基数,按起诉时LPR自2026年6月16日起计算至款项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 1970-01-01
  • 河南省新郑市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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