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十米高处坠落致七级重伤,单位没买工伤保险,一二审拿到四十多万工伤赔偿
一、案情简介
当事人在高速桥梁工地干活时从十米高空摔下,全身多处粉碎骨折,前后住院 570 天、做 15 次手术,最终工伤鉴定七级伤残。 用工公司没给员工缴纳任何工伤保险,出事之后公司只垫付部分医药费。双方赔偿分歧巨大:当事人住院康复大部分费用社保报不了,公司不肯承担;当事人实际休养近两年,公司只认 12 个月停工留薪期;护理费、康复器具、复查住宿交通等费用公司全部拒绝赔付。当事人先走劳动仲裁,不服一审判决后委托吴德朝、李红利律师提起二审上诉。
二、办案经过
- 整理全套完整证据:两年多全部住院病历、手术记录、各类医疗票据、工伤认定书、七级伤残鉴定、工资记录、公司垫付钱款凭证,完整还原重伤治疗全过程。
- 二审重点四大维权抗辩: ①公司未告知工伤定点康复医院,非定点无法报销的几十万康复医疗费,过错全在企业; ②伤者重伤卧床近 2 年,无法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是企业不主动申报工伤造成,应当按实际休养时长计算工资; ③护理费应当按法定职工工资标准全额核算; ④康复用矫形器、往返复查交通住宿费属于工伤必要支出,单位必须承担。
- 梳理七级工伤全部法定赔偿项目,逐项列明伤残补助、医疗补助、停工工资、医疗、护理、伙食、交通各项主张。
- 开庭书面提交完整代理意见,逐条反驳公司全部拒赔理由。
三、办案结果
- 二审法院驳回双方上诉,维持一审生效判决;用工公司未缴工伤保险,全部工伤待遇由公司自行承担。
- 公司合计需赔付 430699.48 元,明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96676.71 元、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3101.70 元、停工留薪期工资 94735.97 元、剩余医疗费 46492.10 元、住院伙食补助 8693 元、护理费 98000 元、交通费 3000 元。
- 不支持部分说明:伤者满 60 岁退休,无伤残就业补助金;未提前报备外地康复住宿,住宿费不支持;康复器具未经劳动能力鉴定确认,不予赔付;未实际结清的大额康复医药费,可后续交钱后另行起诉。
- 款项判决十日内付清,逾期支付加倍罚息,二审诉讼费免收。
四、律师价值
- 确认未买险公司全额兜底:明确单位不交工伤保险就要自行承担全部工伤赔偿,不用走社保报销,避免伤者无赔付主体。
- 全额争取长期住院护理费:伤者卧床近两年,法院核算 500 多天住院护理费用,扣除公司已请护工天数后仍支持近十万护理费。
- 完整拿到七级核心工伤补助:足额拿到 13 个月伤残补助金、10 个月医疗补助金两大笔核心伤残赔偿。
- 厘X垫付医药费抵扣规则,统一结算,不用多次对账。
- 完整走完仲裁、一审、二审全流程,两级法院均支持绝大部分工伤诉求,为重伤劳动者拿到四十余万赔偿款用于后续康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