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与孙某某、郑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2年5月31日(农历2022年5月2日),被告孙某某向原告张XX出具《借条》借款32000元,约定于2023年6月6日前归还,如有违约按借款金额利息1.5分/月支付违约金,被告郑XX作为保证人在借条上签字,约定保证期间一年半。借款到期后被告未偿还,原告曾于2023年8月起诉后撤诉,后再次起诉要求二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两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判决结果
一、被告孙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张XX借款32000元及利息(以32000元为基数,自2023年6月7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4.2%计算);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郑XX的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