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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展涛律师代理王XX非法利用信息网络案获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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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展涛律师 在线
河南京港律师事务所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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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展涛律师在本案中发挥了关键的辩护作用。首先,在审查起诉阶段,王律师精准把握案件事实,指导被告人王某甲积极全额退缴违法所得,为争取从宽处理奠定事实基础。其次,王律师敏锐捕捉到被告人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等法定及酌定从轻情节,据此制定了罪轻辩护及争取缓刑的辩护策略。最后,在庭审中,王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辩护意见,充分论证被告人社会危险性较小且符合社区矫正条件,成功说服法庭采纳量刑建议,最终为被告人争取到缓刑判决,实现了辩护效果最大化。

案件详情

【案情经过】

2025年8月至2026年7月期间,被告人王XX明知“上线”通过涉黄招嫖小广告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引流推广”服务,为非法获利,通过特定软件与“上线”联系并接受指使。王XX获取小广告模板图片并自行打印,多次在某市某区某小区附近,往路边停放的车辆后视镜上粘贴涉黄招嫖小广告。随后,其通过轨迹行程、张贴录像等作为工作量结算依据,上传至网盘审核结算,每张贴一张获利0.7至0.8元。王XX通过此方式违法所得共计3万余元。案发后,王XX积极退出赃款3万余元至某公安局。2026年7月2日,王XX在某小区门口被公安机关抓获。公诉机关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公诉,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被告人王XX的量刑情节及是否适用缓刑。被告人王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无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并签字具结。辩护人提出,王XX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已全额退缴全部违法所得,悔罪态度诚恳;社会危险性较小,具备宽缓处理条件,请求法庭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法庭需审查其坦白、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是否成立,以及是否符合社区矫正条件。

 

【裁判结果】

某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XX非法利用信息网络,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发布广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王XX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从轻处罚;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从宽处理;全部退赃,酌情从宽处理。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经社区矫正机构评估,王XX符合社区矫正条件,公诉机关量刑建议适当。最终判决:被告人王XX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退缴在案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涉案财物由扣押机关依法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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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展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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