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陈XX与王XX、朱X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5年3月9日,被告王XX驾驶车辆撞伤行人原告陈XX,造成原告受伤。交警认定王XX负事故主要责任(80%)、原告负次要责任(20%)。原告系聋哑人,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在被告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50817.58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为聋哑人不存在误工、鉴定费不属于保险责任等。被告朱XX系车主,无证据证明存在过错。
判决结果
一、被告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付原告陈XX183243.58元;
二、驳回原告对朱XX的诉讼请求;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