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与孙XX合同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从事废品回收生意,与被告孙XX达成协议,由原告支付被告30000元介绍费用,被告为原告介绍平原县区域收废品生意。原告于2025年5月15日支付30000元,但被告未履行任何介绍义务,经原告多次催告后仍未返还。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欠款本金3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法院审理过程中,经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孙XX返还原告张XX居间费30000元,于2026年4月30日前返还15000元,于2026年5月25日前返还15000元;
二、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75元由被告负担,保全费32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