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户某某与方X、荣X、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2025年6月7日,被告方X驾驶电动三轮车绕经被告荣X违法停放的小型轿车时,与横过道路的原告户某某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受伤。经交警认定,方X承担主要责任,原告与荣X共同承担次要责任。原告住院44天,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肇事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交强险及商业险。原告起诉要求赔偿各项损失140239.82元。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原告超退休年龄不应计算误工费等。
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户某某赔偿款100311.98元;
二、被告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方X垫付款4834.99元(已扣除案件受理费931.44元);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