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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XX与孙XX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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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借款本金虽仅20000元,但王展涛律师通过完整的证据准备,成功实现了借款本金、约定利息及律师费的全额支持,为当事人追回了全部合法权益。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郑XX与孙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被告孙XX因公司资金周转向原告郑XX借款,原告分别于2024年11月29日和12月6日向被告转账共计20000元。2025年5月13日,被告补写借条,约定截至2025年4月15日利息750元,自2025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利息,承诺于2025年6月20日前一次性偿还,并约定原告为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由被告承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被告经传票传唤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一、被告孙XX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给付原告郑XX借款20000元及利息(2025年4月15日前利息750元,自2025年4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孙XX给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元。


  • 1970-01-01
  • 河南省柘城县人民法院
  • 原告
  • 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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