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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XX、肖XX与蒋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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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协议第二条约定的“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履行的本息”条款,为原告在被告违约时快速启动执行程序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效降低了被告不履行的风险。

案件详情

案例标题

刘XX、肖XX与蒋XX、李XX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刘XX、肖XX与被告蒋XX、李XX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原告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偿还借款本金30000元及利息。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蒋XX、李XX确认欠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及截至2020年9月7日的利息9000元,原告同意被告共计偿还借款本息35000元;被告蒋XX分期还款:2024年12月31日前偿还利息5000元,2025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5000元,2026年12月31日前偿还本金15000元;
二、如被告未按期偿还,原告有权申请强制执行全部未履行本息,并自起诉之日起按LPR四倍计算利息;
三、原告自愿放弃对李X的起诉及其他诉讼请求;
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5元由被告负担。


  • 河南省商丘市睢阳区人民法院
  • 原告
  • 达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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