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祝某某与张XX民间借贷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祝某某与被告张XX因民间借贷发生纠纷。被告于2014年10月25日向原告借款350000元,约定2014年12月24日前偿还,但到期后拒不偿还。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于2023年3月2日补写借条确认借款事实,但仍未还款。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返还借款本金350000元及利息。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张XX欠付原告祝某某借款本金35万元,原告同意被告分期偿还:2026年3月28日前偿还1.5万元,自2026年4月起每月20日前偿还1500元直至清偿完毕;
二、如被告有任意一期未按期足额履行,原告可就剩余未履行部分一并申请强制执行,并有权要求支付利息(以未偿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3月2日起按LPR四倍计算);
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275元、保全费2270元由被告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