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黄XX与某建筑工程公司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
案情简介
申请人黄XX于2012年4月起在被申请人某建筑工程公司处工作,担任现场技术负责人。2023年7月20日,因公司效益不好,被申请人向申请人出具辞退证明,解除劳动合同。申请人要求被申请人补缴2012年4月至2019年10月的社会保险、支付经济补偿金45600元、违法解除赔偿金91200元及节假日加班费57600元。被申请人辩称辞退前已提前通知、加班已安排调休、工资已包含社保费用等。申请人当庭放弃加班费请求。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均到庭参加仲裁。
仲裁结果
一、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45600元;
二、对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