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葛X某与宋XX、某XX公司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葛X某受雇于被告宋XX,在被告某XX公司承包的宁陵县某某卫生院新址工地从事木工工作。2024年3月24日,原告在工作时因钢管架子顶丝固定不牢导致架子滑落,原告从架子上摔下受伤,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原告起诉要求被告赔偿各项损失共计140000元。被告XX公司辩称原告自身存在过错、已垫付医疗费30631.11元应从赔偿中扣除。被告宋XX经传票传唤未到庭。
判决结果
一、被告某XX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葛X某各项损失83976.69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