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戚某某与李XX、刘XX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戚某某在为被告李XX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双方就赔偿事宜发生纠纷,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被告刘XX系李XX妻子。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被告李XX赔偿原告戚某某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抚养费、鉴定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0000元,分期支付(签订之日付30000元,2024年10月30日前付50000元,2024年12月30日前付30000元,2025年2月30日前付40000元)。任何一期逾期支付,原告可就全部未付赔偿款申请强制执行;
二、原告放弃对被告刘XX的诉讼请求;
三、案件受理费2892.32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