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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罪|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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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详情

案情简介

纪X为赚取佣金,明知上家开展刷单诈骗,还承接代付业务,在诈骗团伙微信群发放任务奖励诱导被害人受骗。纪某招募当事人马X等人负责具体代付操作,相关人员参与针对被害人的刷单诈骗,被害人被骗金额共计266684 元,案件由长兴县公安局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起诉至法院后我所律师介入。


案件结果

法院全面采纳我所律师关于当事人系次要辅助人员、犯罪参与度低的辩护意见,依法对马X适用缓刑。


判决内容

被告人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限本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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