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继承纠纷胜诉案|两份遗嘱均认定有效,当事人完整取得涉案房屋产权
一、案情简介
- 亲属与离世情况:被继承人夫妻二人共育有两名女儿,父亲先于 2019 年病故,母亲于 2020 年病故;姐妹二人就父母遗留财产分割产生纠纷,原告向法院提起遗嘱继承诉讼。
- 案涉遗产明细 (1)夫妻共同房产一套,为本案核心争议财产; (2)母亲名下银行存款共计 50380 元; (3)母亲去世后社保部门发放丧葬费、一次性抚恤金合计 53933.32 元。
- 遗嘱订立事实:父母先后订立两份手写文书,第一份 2018 年 5 月出具,明确房屋由原告继承,母亲可居住至身故;第二份 2018 年 10 月 30 日出具,再次确认父母过世后房屋由原告处置、抚恤安葬费用归原告,两份文书均由父亲手写、母亲签字捺印。
- 款项领取与丧葬支出:原告全额领取丧葬费、抚恤金;被告分两笔取走母亲全部存款;母亲丧葬花费由姐妹二人各承担 50%。
- 双方核心争议 原告主张按照遗嘱取得房屋全部所有权、抚恤金归己方、存款分得一半; 被告抗辩两份文书并非遗嘱、存款系父母单独留给自己,抚恤金应当平分,否认遗嘱效力。
二、办案经过
- 证据固定整理:律师全面收集两份手写遗嘱原件、房屋产权证书、银行流水、社保抚恤金发放凭证、丧葬支出相关凭证,完整固定父母订立遗嘱、财产范围、款项领取全部客观事实。
- 庭审质证应对:被告当庭质疑母亲签字真实性,律师配合法院完成举证释X,经法庭告知举证责任后被告未申请笔迹鉴定,法院直接认可遗嘱签字真实有效;针对被告提出 “后一份文书仅约定处置房屋、不属于继承” 的抗辩,结合两份文书全文内容、前后行文逻辑进行辩论,论证两份文件一脉相承,核心意思均为房屋由原告继承。
- 法律观点梳理:区分遗产与抚恤金法律概念,向法庭说明房产、存款属于可继承遗产,丧葬费、抚恤金不属于遗产,不能直接按遗嘱分配,应结合亲属情况公平分割;同时明确多份自书遗嘱内容无实质冲突时,统一按被继承人真实意愿认定效力。
- 核算款项抵扣方案:结合存款、抚恤金各自法定分割份额,提前计算双方互相找补金额,便于法院一次性化解全部财产争议。
三、办案结果
- 核心房产支持原告诉请:案涉房屋全部由原告继承所有,判令另一方当事人限期配合完成房屋过户登记。
- 存款法定平分:母亲遗留存款 50380 元不属于遗嘱指定范围,姐妹二人各继承 25190 元,被告已全额支取存款,需承担对应份额。
- 抚恤金、丧葬费平分:该笔款项不属于遗产,由双方各分得 26966.66 元,该款项已由原告全额领取。
- 款项折抵结算:两相抵扣后,判令原告向被告补足差额 6766.66 元,判决生效十日内付清。
- 诉讼费用处理:案件受理费减半后由原告承担;原告其余超出法律规定的诉讼请求予以驳回。
- 逾期责任:若未按期支付金钱,需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
四、律师价值
- 遗嘱效力专项论证,保住核心房产权益:精准梳理两份自书遗嘱上下文,反驳对方 “文书仅为处置安排、不构成继承遗嘱” 的抗辩,说服法院认定两份遗嘱真实有效,实现当事人取得整套房屋的核心诉求。
- 厘清法律边界,区分遗产与抚恤费用:明确抚恤金、丧葬费不属于遗产、不能通过遗嘱分配,提前规划法定分割思路,避免当事人因法律认知偏差诉求全XX空。
- 完整举证、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完整提交产权、银行、遗嘱、抚恤发放全套证据;针对对方质疑签字真实性的抗辩,引导法院释X鉴定举证义务,对方放弃鉴定后直接锁定遗嘱真实性,大幅降低案件败诉风险。
- 一体化解决全部财产纠纷:同步处理房产过户、存款分割、抚恤金抵扣三大争议,核算相互抵扣金额,法院一次性了结全部财产纠纷,避免当事人后续另行起诉、多次维权。
- 精准适用继承法律规范:熟练运用遗嘱效力、多份遗嘱认定、法定继承、遗产范围等法条,逻辑清晰支撑全部合法诉求,实现核心房产权益全额胜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