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婚姻律师推荐|婚内赠与返还二审翻盘!张婧律师巧用抚养权优先原则,成功大幅减损改判
上诉人(原审被告):某某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某某(原配妻子)
原审第三人:某某(丈夫)
【办案律师】 张婧律师(代理上诉人)
【案情经过】
某某与某某系夫妻关系。2012 年,某某与某某相识并发展为婚外恋人关系。2013 年某某生育一子。2012 年至 2023 年期间,某某通过银行及微信向某某转账共计 223720 元。
某某发现后提起诉讼,主张XX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某某,赠与行为无效,要求返还全部款项。一审中,某某辩称某某系孩子生父,案涉款项实为抚养费。为证明此事实,某某当庭提交亲子鉴定申请,但一审法院口头驳回。某某被迫另案起诉抚养费纠纷,取得亲子鉴定意见书后再次提交,一审法院拒收,认定款项为 “基于不正当关系的赠与”,判决返还 203720 元。
【二审策略与突破】
张婧律师代理后,在二审中精准发力:
第一,程序违法突破。 明确指出一审法院口头驳回亲子鉴定申请、拒收关键证据,剥夺了当事人的举证权利。
第二,另案取证策略。 通过另案起诉抚养费纠纷,成功取得亲子鉴定意见书,确认某某为某某之子的生物学父亲。
第三,法律位阶抗辩。 提出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属于人格权益,其位阶高于配偶的夫妻共同财产权,抚养费不应返还。
第四,逐笔举证。 提交孩子学费、配镜等实际抚养支出凭证共计 102402 元,证明款项已实际用于孩子抚养。
【二审判决结果】
二审法院采纳了张婧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
✅ 亲子鉴定结论真实有效,某某系非婚生子生物学父亲
✅ 未成年人受抚养权属人格权益,优先于财产权益
✅ 已用于抚养的 102402 元不应返还
终审判决: 维持赠与行为无效的定性,但抚养费部分不予返还,当事人返还金额从 203720 元改判为 101318 元,减少 102402 元。
【典型意义】
亲子关系是抚养费抗辩的基石,但程序上拿不到鉴定结论,一切抗辩都是空谈。另案起诉获取关键证据,再用法律位阶原则实现改判,是本案的破局点。
核心启示: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的前提 —— 法院不能拒绝当事人举证的权利
另案诉讼是获取关键证据的有效路径 —— 法院不接受亲子鉴定申请?另案起诉抚养费,拿到鉴定结论再回来打
抚养权优先于财产权 —— 孩子的生存权、发展权高于配偶的财产权益,已实际用于抚养的费用不应返还
律师价值:汉中婚姻律师张婧二审逆风代理,精准抓住一审程序瑕疵,通过另案取证拿下亲子鉴定关键证据。依托未成年人抚养权优先于财产权的法律原则,逐条举证抚养支出,成功推翻一审高额返还判决,为当事人大幅减少返还金额,实现二审重大改判突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