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刑事律师推荐|涉网赌罪名三次变更,彭龙亭律师全程辩护,当事人成功实报实销
案例分享:罪名"三变"终获实报实销
——从开设赌场罪到帮信罪再回开设赌场罪,量刑协商实现刑期全覆盖
一、案件标题
WX涉嫌开设赌场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案
二、审理检察院及法院信息
公诉机关: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
审判机关: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三、案情简介
2023年底至2025年初,Y某、W某甲、W某乙等人明知他人实施网络开设赌场活动,伙同H某(另案处理)等人,通过招募、发展人员,组建微信、QQ群聊,提供微信、支付宝结算账号等方式,为赌客"上分"充值、"下分"提现,帮助接收、流转赌资,定期结算并按资金流水从中获利。
WX(化名,本案被告人)经WXX邀约,于2024年9月至11月期间,使用其本人的微信、支付宝资金结算账号,在社交软件群内接收、流转赌客赌资,并根据WXX的安排,对该团伙在社交软件群内每日收取的赌资进行汇总、统计。经审计,该期间WX使用的账户接收赌资150余万元,该团伙账户接收赌资920余万元。
2025年1月 ,W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本案罪名历经"三变":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刑事拘留并提请批准逮捕;检察机关审查后认为证据不足以认定开设赌场罪共犯,变更罪名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批准逮捕;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后,因2025年7月22日出台《两高一部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检察机关经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最终以开设赌场罪提起公诉。
四、办案经过
(一)侦查阶段:罪名初定为开设赌场罪
公安机关在侦查阶段认定WX明知他人实施网络开设赌场活动,仍提供资金结算帮助,以涉嫌开设赌场罪对WX刑事拘留,并提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此时,WX面临的是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法定刑幅度,形势严峻。
(二)报捕阶段: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检察机关审查逮捕时,经严格审查证据,认为WX与上游开设赌场人员之间缺乏"通谋",不符合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的构成要件,依法将罪名变更为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批准逮捕。这一变更意义重大——帮信罪的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较开设赌场罪明显减轻,为后续辩护工作奠定了有利基础。
(三)审查起诉阶段:罪名再次变更为开设赌场罪
辩护人湖北山河律师事务所彭龙亭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介入,经详细阅卷、会见WX并核实全部在案证据后,坚持认为WX的行为不符合开设赌场罪帮助犯的法定构成要件,依法仅成立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辩护人从以下三个维度展开罪名辩护:
第一,主观层面:WX与上游人员无通谋,对于"为网络赌博平台提供资金结算"的行为没有事前的意思联络,其主观上对平台运行模式及资金流向并不知情。全案无一份证据能够反映双方就"开设赌场"进行过策划、商议或利益分成安排,不符合"通谋"最低要求。WX的主观故意仅停留在"概括性明知"层面,并不具备"积极追求或促成赌场成立"的直接故意,明显区别于开设赌场罪帮助犯"以营利为目的"之法定主观要件。
第二,客观层面:WX的客观行为仅属于"边缘性、可替代"的支付结算协助,且与其他人员未形成较为稳定的配合关系。其未提供《网络赌博犯罪意见》列举的"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软件开发、广告投放"等赌场刚性技术支撑,不符合开设赌场罪帮助犯"基于共同利益共享犯罪所得"的特征。该行为属于《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的"支付结算帮助",具有通用性、可替代性,与赌场运营无直接、紧密的因果关联。
第三,规范层面: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法官及全国检察业务专家均指出,"对于帮助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适用共同犯罪以帮助犯论处的,宜限于二者有通谋的情形;主观上仅具有明知,且未实际参与后续犯罪的,原则上以帮信罪论处。"
然而,2025年7月22日《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出台后,检察机关认为本案应认定为开设赌场罪,先后两次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在此期间,辩护人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虽未能改变罪名认定,但为量刑协商创造了条件。
(四)审判阶段:量刑协商实现"实报实销"
案件进入审判阶段后,辩护人继续就量刑问题与审判机关、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辩护人系统梳理了WX具有的多项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
1. 自首情节:WX经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主动配合侦查机关查清案件资金流,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2. 从犯情节:WX在犯罪活动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完全听从他人指挥与安排,工作内容单一、可替代性强,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3. 认罪认罚:WX在审查起诉阶段已自愿认罪认罚并签字具结,依法可以从宽处理。
4. 积极退赃:WX亲属在审判阶段代为退出全部违法所得,体现真诚悔罪态度。
5. 家庭困难:WX及其丈夫均因本案被羁押,幼子年仅五岁,需要父母照顾;婆婆患有卵巢癌,常年需要吃药治疗。对WX从轻处罚,有助于家庭稳定、儿童健康成长,符合刑事司法的人道主义原则。
经多次充分沟通,检察机关调整量刑建议,建议对WX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法院最终采纳该量刑建议,WX获刑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基本实现"实报实销"——WX自2025年1月被羁押至2026年6月宣判,羁押期限与刑期基本相当。宣判前,WX被取保候审,实际羁押时间与刑期基本一致,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被告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五、案件结果
2026年6月5日,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如下:
被告人WX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罚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缴纳。)
WX亲属在审判阶段代为退出违法所得1504.12元,暂扣于法院,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件历时约一年半,罪名历经"三变":侦查阶段开设赌场罪→报捕阶段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开设赌场罪。尽管最终罪名回归开设赌场罪,但辩护人通过充分的量刑协商,成功将刑期压缩至一年三个月,实现"实报实销"——WX自2025年1月1日被羁押,至2026年6月宣判前被取保候审,实际羁押时间与判决刑期基本一致,宣判后即可回归社会,无需继续服刑。
WX及家属对案件结果表示非常满意,认为辩护人工作专业、负责,在罪名反复变化的不利局面下,通过精准的量刑协商策略,成功实现了当事人利益最大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被告人及其家庭的影响。
六、案件启示
1. 罪名辩护与量刑协商并重。在罪名反复变化的复杂案件中,辩护人既要坚持罪名辩护,争取对被告人最有利的定性,又要审时度势,在罪名难以改变时及时调整策略,将工作重心转向量刑协商,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
2. 精准把握程序节点。本案中,辩护人在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持续与检察机关沟通,既坚持罪名辩护意见,又为量刑协商创造条件,体现了对刑事诉讼程序的精准把握和灵活运用。
3. 系统构建量刑辩护体系。辩护人应全面梳理被告人的法定及酌定从轻、减轻处罚情节,形成完整的量刑辩护体系。本案中,自首、从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家庭困难等情节的综合运用,为量刑协商提供了充分依据。
4. "实报实销"的实务价值。在被告人已被长期羁押的情况下,将刑期协商至与羁押期限基本一致,实现宣判前取保候审,是辩护工作的重要目标。这既能体现法律的惩戒性,又能避免被告人继续服刑造成的社会资源浪费和家庭困境。
5. 司法解释变化的应对策略。刑事司法解释的变化可能直接影响案件走向,辩护人应密切关注立法动态,及时调整辩护策略,在变化中寻找对被告人有利的因素。
辩护人:彭龙亭律师
律师价值:武汉专业刑事辩护律师彭龙亭,擅长帮信、开设赌场等网络犯罪案件。本案历经罪名三次变更,全程坚持定性辩护、深挖全部从轻情节协商量刑,成功实现实报实销。涉网络犯罪,搜索武汉XX推荐可咨询彭龙亭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