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公诉机关: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孙XX、许XX、马XX,其中马XX委托罗晓飞律师担任辩护人。三名被告人结伙殴打、持刀胁迫未成年人,逼迫其出具万元欠条并扣押手机,公诉机关指控三人构成敲诈勒索罪,因侵害未成年人建议从重量刑;孙XX另涉嫌抢劫罪,需数罪并罚。
办案经过
罗晓飞律师接受马XX委托后,全面梳理案卷证据,核实案件属于敲诈勒索未遂;庭审中重点提出当事人自愿认罪悔罪、无赃款获利、涉案财物已追回发还被害人等从轻情节,结合未成年人保护相关量刑规则,请求法院从轻裁量。
案件结果
判决结果
马XX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10000 元;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赃款赃物继续追缴。
裁判理由
三人敲诈勒索未成年人应从重,但存在如实供述、犯罪未遂法定从轻情节,采纳辩护人认罪悔罪、涉案损失已挽回的辩护意见,依法从轻量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