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吴XX与董XX离婚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吴XX与被告董XX于2008年相识恋爱,2011年生育长女,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生育次女。婚后双方矛盾频发,2020年起分居。被告曾于2024年3月起诉离婚后撤诉,原告于2024年8月再次起诉离婚,主张长女由被告抚养、次女由原告抚养。被告同意离婚,但主张两个女儿均由自己抚养。两个女儿长期由被告母亲在河南照顾,原被告均在广东东莞工作。
判决结果
一、准予原被告离婚;
二、次女由原告抚养、长女由被告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
三、夫妻共同财产比亚迪牌小型普通客车归原告所有,原告支付被告车辆分割补偿款55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