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张XX与梁XX离婚纠纷案(调解)
案情简介
原告张XX与被告梁XX于2017年登记结婚,2018年育有一女。原告主张婚后被告存在酗酒、家暴(孕期及产后)、出轨等行为,对家庭不负责任,双方于2024年7月签订离婚协议但因故未能成行,原告于2024年10月携女儿搬离共同住所。原告起诉要求离婚、女儿归原告抚养并主张抚养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及精神损害赔偿20000元。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一、原告张XX与被告梁XX离婚;
二、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不支付抚养费;
三、被告享有探望权,原告有协助义务;
四、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五、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负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