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标题
宋XX与许XX民间借贷纠纷案
案情简介
原告宋XX与被告许XX系朋友关系。2024年8月18日、9月22日、10月2日,原告分三次向被告转账共计180000元。2024年10月2日,双方通过支付宝e签宝签署电子借条,约定借款期限自2024年10月2日至2025年10月2日,利息11111元,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逾期按年利率12%计算利息,并约定实现债权产生的律师费由借款人承担。借款到期后被告未还款,原告诉至法院。被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判决结果
一、被告许XX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宋XX借款180000元及利息11111元,并自2025年10月3日起按年利率12%计算逾期利息至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许XX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54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