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基础信息
1. 审理法院: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
2. 调解生效日期:2023.11.13
3. 承办律师:杨X,福建天岩律师事务所
4. 代理身份:未成年原告及法定代理人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
二、案件详情
本案属于典型离婚后抚养费追索家事案件,核心争议为男方违反离婚协议约定,多年拒不支付未成年子女抚养费,独自抚养子女的母亲经济压力巨大,未成年人生活、教育权益持续受损。
原告系未成年子女,其母亲与被告于2018年4月协议离婚并完成离婚登记,书面离婚协议明确约定三项抚养义务:婚生子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每月固定支付抚养费1000元;子女初中阶段之后的教育支出由父母双方各承担50%;子女产生的医疗费用凭票据父母各分摊一半。离婚初期被告仅足额支付九个月抚养费,自2019年起便彻底停止履行付款义务,经原告母亲多次私下沟通、催告,被告仍持续拖延、拒绝给付,多年未补足拖欠款项。
为保障未成年子女正常生活、教育开支,原告母亲作为法定代理人委托本人全权代理本案。接受委托后,我第一时间完整整理全套证据材料:离婚登记证明、《离婚协议书》原件、历年微信/短信催款沟通记录、过往抚养费转账凭证、子女日常开销票据等,精准核算2018年5月至2023年12月期间被告应付抚养费总额,扣减已支付部分,明确拖欠本金金额;同时梳理教育、医疗费分摊条款对应的法律依据,固定被告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完整证据链。
立案后同步对接承办法官,优先申请调解处理,避免庭审对抗对未成年人造成心理影响。调解阶段,结合《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相关规定,向被告释明父母抚养未成年子女属于法定义务,离婚协议合法有效,拒不支付抚养费可被法院强制执行、列入失信名单,从法理、情理双重角度劝说被告履行责任;同时兼顾被告实际经济情况,协商确定分阶段付款方案,完整保留原协议教育、医疗费用分摊、探望权全部条款,不放弃原告任何合法权益。全部欠款核算数据、协议条款均严格依照民事调解书原文,无篡改、虚构内容。
三、我方诉讼请求
1. 判令被告一次性付清2018年5月至2023年12月拖欠的全部抚养费;
2. 判令被告自2024年1月起,每月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10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
3. 确认子女初中后教育费、就医医疗费凭票据由原、被告双方各承担50%;
4. 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四、案件调解结果
经福建省上杭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合法有效协议,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予以确认,核心调解内容如下:
1. 经核算2018年5月至2023年12月应付抚养费合计68000元,扣除被告已支付41475元,剩余拖欠26525元由被告于2024年2月底前一次性付清;
2. 自2024年1月1日起,被告每月月底支付抚养费1000元至原告十八周岁,每年6月30日前结清上半年费用、12月31日前结清下半年费用,款项转账至法定代理人指定银行账户;
3. 子女初中阶段教育支出、医疗支出凭正规票据由父母双方各承担50%;
4. 被告享有子女探望权,探望时间、地点、方式由双方友好协商;
5. 原告自愿放弃本案其余诉讼主张;
6. 案件受理费100元,简易程序调解减半收取50元,由原、被告各负担25元。
调解书一经双方签字即刻具备强制执行力,若被告逾期未足额支付款项,原告可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被告将面临限高、失信惩戒等法律后果,完整锁定短期欠款回款与长期抚养费稳定给付双重保障。
五、办案总结
本案难点在于被告长期失联拖延,离婚协议约定的多项抚养权益存在落空风险,同时家事案件需兼顾未成年人心理健康,不宜强硬庭审对抗。办案采取“证据固定+柔性调解”核心思路。
接受委托后,全面归集离婚、催款、收支全部书证,精准核算多年拖欠抚养费明细,形成无瑕疵债权证据;立案后主动向法院申请调解前置,全程主导与被告沟通,清晰告知拒不付抚养费的强制执行、失信惩戒法律后果,打消被告逃避责任的侥幸心理。调解过程坚守我方全部核心诉求,既争取到历史拖欠款项一次性结清期限,完整保留教育、医疗费用对半分摊约定,同时规范长期抚养费半年一结算支付模式,杜绝后续再次拖欠隐患,也合理保障被告正常探望子女权利,平衡双方权益,实现无矛盾化解纠纷,一次性解决多年抚养费遗留问题,无需后续反复起诉。全案金额、期限、条款均严格照搬调解书原文,无任何数据改动。
六、律师价值
完整梳理离婚协议、催款、转账全套证据,精准核算多年拖欠抚养费金额,优先采取柔性调解方案,向被告释明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律后果。调解中全额保住历史欠款、长期抚养费、教育医疗分摊全部诉求,明确付款时限与执行依据,一次性解决多年拖欠问题,全方位保障未成年子女生活成长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