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宋XX刑事律师|职务侵占共同犯罪案,成功认定从犯,当事人获得减轻处罚
案例标题:沈X职务侵占案:律师精准定位从犯、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获减轻处罚
审理法院信息:河南省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沈X在某公司领导刘X的安排下,负责公司的业务往来。在2011年10月至2015年7月期间,沈X与刘X共同侵占公司1990万元,其中沈X个人占有40万元;在2009年10月至2019年11月期间,沈X与刘X共同侵占公司803万元,其中沈X个人占有103万元。
办案经过:
辩护人宋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在押被告人并查阅全案卷宗材料。通过对案件事实和证据的逐项梳理,辩护人确立了以从犯、认罪认罚、积极退赃为核心的辩护策略。
宋律师重点从以下方面展开辩护:第一,论证沈X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辩护人指出,沈X系受单位负责人刘X的安排从事具体事务性工作,所起作用较小,属于被支配的执行者角色,应依法认定为从犯。第二,整理沈X认罪认罚具结书,强调其到案后始终稳定认罪,具有真诚悔罪态度。第三,收集家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的凭证,证实沈X积极退赃退赔。
宋律师将上述材料系统整理后提交了详尽的量刑辩护意见,并与公诉机关就量刑建议进行了充分沟通,最终公诉机关认可了辩护人的部分意见。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定沈X的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数额巨大。法院充分采纳了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认为沈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沈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家属代为退缴部分违法所得,酌情从轻处罚。综合上述情节,依法对沈X减轻处罚,最终判决沈X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依法追缴违法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