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买卖合同追偿纠纷|涉案66万元货款及对应损失|会泽罗珮瑜律师代理原告,法院判令中介全额退货款并赔付半数损失
##内容###案情简介
当事人作为二手车中间方对接上下游,经中介撮合完成车辆交易,中介发送未打孔进口证明,但实际交付打孔材料,致使车辆无法上牌。下游买方起诉我方当事人,两级法院判决我方返还680000元购车款、赔付损失55196元,另产生一二审诉讼费23290元。我方随即起诉两级中介,主张全额退还购车款并赔偿全部衍生损失;收款一方抗辩仅代收货款、并非交易相对方,中介仅认可赚取少量差价,各方责任划分争议巨大。
###办案经过
罗珮瑜律师协同搭档代理原告,梳理多省多级判决书、平台聊天记录、转账流水、庭审笔录完整证据链;从交易磋商、材料交付、款项流转全流程论证中介系案涉买卖合同唯一相对方,收款第三方仅为指定收款账户不构成共同卖方;针对车辆手续瑕疵、多方过错比例、合理损失范围逐项举证,区分应予支持的损失与自行承担的上诉费用,完整厘清各方过错责任。
###案件结果
法院认定仅中介为合同相对方,判令其三日内返还货款660000元,承担全部合理损失86348元的50%即43174元;驳回对收款第三方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384.86元绝大部分由中介承担,原告核心货款追偿诉求全部得到司法支持。
##律师核心价值
串联多份异地判决完整举证,厘清交易相对人边界,法院判令中介退还660000元货款并赔付对应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