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涉案借款本金30万元,会泽罗珮瑜律师代理被上诉人二审胜诉,维持原判全额支持借款本息
案情简介
借款人因工程资金周转需要,向出借人借款XXX元,出借人于当日通过银行转账全额交付借款,借款人出具借条确认借款事实,约定借款用途及月利息标准。后双方协商调整利息标准,借款人按约支付了6个月利息,并于2021年9月分两次偿还借款本金合计700000元,剩余300000元本金及后续利息长期未予清偿。出借人催讨无果后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经审理判决借款人偿还剩余借款本金300000元,并按年利率12%支付自2021年9月起至本息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借款人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已通过现金方式还款200000元、剩余100000元已通过后续经济往来抵扣,借款已全部清偿,同时指控本案属于虚假诉讼,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出借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办案经过
本案二审由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罗珮瑜律师作为被上诉人(原审出借人)的共同委托诉讼代理人,全程参与二审诉讼程序。针对上诉人的各项上诉主张,律师构建完整抗辩体系:一是以借条、银行转账流水为核心证据,夯实100万元借款的交付事实与70万元本金的还款事实,明确剩余欠款金额;二是针对上诉人提出的现金还款主张,指出其未提交任何收款凭证、交付记录等直接证据,应依法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三是针对款项抵扣主张,阐明无对应交易记录与合意约定支撑,不能成立;四是明确案涉借贷关系独立清晰,虚假诉讼指控无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庭审中律师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论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准确,请求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案件结果
二审法院经审理查明,一审判决认定的法律事实清楚,上诉人主张的现金还款及款项抵扣均无充分证据予以证实,其上诉请求缺乏事实根据与法律依据,依法不能成立。最终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及保全申请费全部由上诉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出借人主张的300000元借款本金及对应利息债权得到司法最终确认,合法财产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师核心价值
二审精准驳斥上诉主张,成功维持胜诉判决,全额保障当事人借款本息债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