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婚姻律师李海燕|离婚纠纷应诉代理,有力论证感情未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案例标题
离婚纠纷应诉案:律师梳理婚姻完整事实,论证感情未破裂,法院驳回原告诉请
审理法院信息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某某,委托代理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被告:某某,委托代理人:李海燕,河北俱时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被告经介绍相识,先行举办婚礼同居并生育一女,多年后补办结婚登记。 后原告主张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性格不合,长期分居,夫妻感情完全破裂,起诉至法院,请求判决离婚,婚生女由原告自行抚养。 被告不同意离婚,委托李海燕律师出庭应诉,主张双方仍存在深厚感情,日常争执属于普通家庭矛盾,尚有修复婚姻的空间。
办案经过
李海燕律师接受被告委托后,第一时间与当事人细致沟通,完整梳理二人从相识同居、生育子女到补办登记的完整婚姻历程,摸清双方矛盾仅为日常琐事分歧,不存在家暴、长期分居等法定离婚情形。本案核心争议焦点为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律师围绕该焦点搭建完整应诉答辩逻辑。首先,向法庭还原二人多年共同生活事实,双方共同经营家庭、抚育子女,被告长期承担家庭劳务与生意帮扶,具备扎实感情基础,并非原告所称草率结婚无感情。其次,针对原告口头陈述分居、感情不和但未提交任何证据的关键漏洞,庭审中明确提出民事诉讼举证规则,原告无证据支撑自身主张,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同时,律师当庭代为传递被告诚恳和好意愿,从未成年子女成长、家庭完整角度进行情理阐述,区分普通夫妻拌嘴与法律意义上感情彻底破裂,提交条理清晰的书面答辩意见,全程配合法庭调查、调解环节,层层反驳原告全部离婚理由,夯实不应当判决离婚的事实与法律依据。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仅口头主张夫妻感情破裂,未提交任何有效证据予以佐证;被告坚持不同意离婚,双方婚姻基础较好,婚后长期共同生活并养育子女,日常矛盾不足以认定感情彻底破裂,双方仍存在和好可能性。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判决驳回原告要求离婚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核心逻辑:法院判决离婚唯一标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证据证明存在法定离婚情形,且一方明确愿意维系婚姻的,应当判决不准离婚。
律师价值:
石家庄婚姻律师李海燕代理离婚案件被告,对方以性格不合、分居为由起诉离婚。律师深挖婚姻完整历程,梳理双方感情基础与家庭付出,指出原告无任何证据佐证感情破裂,当庭表达当事人和好意愿,答辩意见被法院采纳,成功判决不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