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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刑事辩护律师严红光成功案例:何X涉嫌组织卖淫罪(量刑建议十一年)改变定性为介绍卖淫罪,成功降刑至四年六个月 | 精准区分“经营管理”与“卖淫管理”,实现罪名定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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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红光律师 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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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价值

严红光律师在本案中精准切入罪名定性,通过区分会所经营与卖淫管理,指出公诉逻辑根本错误,实现“定性辩护”突破。他逐一反驳考勤、审批等“组织性”证据,还原技师自定价格、自收嫖资等松散卖淫实态,成功将罪名由组织卖淫改为介绍卖淫。大幅减轻量刑

案件详情

何X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

——改变定性为介绍卖淫罪

【基本案情与办理经过】

公诉机关指控,2022年10月起,被告人何X伙同他人出资设立某娱乐会所(其中何X占股10%),组织数十名女技师在会所内为男性客人提供足浴按摩、“打飞机”等服务,并以制定严格考勤制度、审批买钟外出、培训调情手法、返还买钟费用等形式,激励技师怂恿客人为女技师买钟外出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并以要求填写请假单、删除聊天记录、制定门店应对检查方案等方式规避公安机关打击查处,其中参与外出卖淫活动女技师达10人。

公诉机关据此认为,被告人何X等人结伙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一款,应当以组织卖淫罪追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二年并处罚金。

一审庭审阶段,严红光律师提出何X等人对卖淫活动不具有组织性和管理性,本案应定性为介绍卖淫罪,而非组织卖淫罪的辩护意见。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何X等人为技师外出卖淫活动提供方便、牵线搭桥的行为符合介绍卖淫罪的构成要件;但何X等人对卖淫活动的管理、控制特征不明显,不符合组织卖淫的构成要件。辩护意见得到采纳,最终法院以介绍卖淫罪判处被告人何X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八万元。

【辩护要点】

案涉会所内存在合法的足浴按摩行为,存在虽然违法但不属于刑法意义上卖淫行为的“打飞机”行为,会所部分技师还存在买钟外出与客人发生性关系的卖淫行为。本案的定性应聚焦何X等人对外出卖淫活动是否实施了管理、控制行为,而不能将何X等人对会所内经营活动的管理与控制等同及视为对外出卖淫活动的管理与控制。本案不构成组织卖淫罪,应以介绍卖淫罪定罪处罚。

一、起诉书指控本案构成组织卖淫罪的理由明显不能成立

首先,起诉书指控何X等人为卖淫活动“制定严格考勤制度”与事实不符。本案中存在的考勤管理系服务于案涉会所内的经营活动,目的在于记录技师及其他员工上下班时间;对于技师买钟外出卖淫的情形,技师何时外出、何时返回、外出时长等均由技师与嫖客自主确定,何X等人并不干涉,全案亦无任何证据证实何X等人有对买钟外出卖淫活动进行考勤管理。

其次,从相关同案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可以证实,技师买钟外出的目的并非一定是发生性关系,其中部分系陪喝酒、陪唱歌等,意即“审批买钟外出”并非只针对外出卖淫活动,其目的在于统计与计算买钟费用,而不在于管理、控制卖淫活动。

再次,从相关证人证言可证实,“培训调情手法”的目的在于诱使客人在会所内加钟消费“打飞机”项目进而增加会所创收,本案并无充分证据证实“培训调情手法”的直接目的在于引诱客人为技师买钟外出进而发生性关系。

最后,起诉书指控何X等人“返还买钟费用”“要求填写请假单、删除聊天记录、制定门店应对检查方案等方式规避公安机关打击查处”虽然属实,但与本案的定性并无直接关联。返还费用属于违法所得分配的范畴,介绍卖淫犯罪同样存在嫖资的分配问题;规避公安机关打击查处,在介绍卖淫犯罪中也时常存在,并不能据此区分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

二、本案中技师买钟外出卖淫活动实际上呈松散无序特征,何X等人对卖淫活动没有管理、控制行为

首先,何X等经营管理人员并无招嫖的行为,性交易的达成由技师与客人自主完成。技师是否外出、外出目的及与何人外出,均由客人与技师自主商量确定,本案无任何证据证实何X等人有参与其中。

其次,本案无任何证据证实何X等经营管理人员有对具体卖淫活动进行安排、协调、帮助等行为,卖淫过程中有关交通、住宿等事项均由客人与技师自主完成。

再次,根据在案的嫖客证言、对应卖淫技师的证言以及卖淫过程中有关微信交易记录,可以证实技师外出卖淫的价格、时长均由技师自主确定,技师外出卖淫的嫖资均由技师个人微信收取,何X等经营管理人员对此并不干预。

【典型意义】

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精准把握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本质区别——是否有对卖淫活动本身进行管理与控制。辩护律师严格区分对案涉会所内经营活动的管理、控制与对外出卖淫活动的管理与控制,通过对全案证据展开精细化、实质化审查,清晰论证了本案外出卖淫活动实际呈“松散无序”特征,何X等人对外出卖淫活动实际上没有管理、控制行为,打破了公诉机关将“存在管理”简单等同于“组织卖淫”的指控逻辑,最终有效促使法院将罪名改变定性为介绍卖淫罪,实际量刑亦由公诉机关建议的十一年至十二年骤降至四年六个月。

【严红光律师在本案中的作用和价值】

在本案中,严红光律师(执业于中山市)的核心作用和价值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 精准锁定罪名定性关键,实现“定性辩护”突破

严律师没有纠缠于会所内是否存在违法服务等外围事实,而是直接切入组织卖淫罪与介绍卖淫罪的本质差异——即是否对卖淫活动本身具有管理、控制性。通过精细区分“对会所经营活动的管理”与“对外出卖淫活动的管理”,准确指出了公诉机关指控逻辑中的根本性错误,为全案定性反转奠定了法理基础。

2. 逐项拆解公诉证据,瓦解“组织性”指控体系

针对公诉机关提出的考勤制度、审批买钟、培训调情、返还费用等多项“组织管理”证据,严律师逐一进行事实与法律层面的反驳:考勤服务于合法经营而非卖淫、审批买钟目的在于统计费用而非控制卖淫、培训针对的是会所内违法项目而非外出性交易。通过对每项指控证据的“去组织化”论证,成功将公诉机关构建的组织卖淫证据链彻底瓦解。

3. 构建“松散无序”的卖淫活动画像,证成介绍卖淫罪

严律师充分利用嫖客证言、技师证言及微信交易记录等客观证据,清晰还原了技师外出卖淫的真实样态——价格由技师自定、嫖资由技师自收、交通住宿由技师自理、性交易由技师与客人自主达成。这种“松散无序”的特征恰恰符合介绍卖淫罪中“牵线搭桥”的构成,而与组织卖淫罪所要求的“指挥、策划、管理、控制”存在本质区别,使法院完全采纳了辩护意见。

4. 显著降低量刑,为当事人挽回十余年刑期

通过成功改变罪名定性,严律师将本案的量刑基准从组织卖淫罪“情节严重”的法定刑区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降至介绍卖淫罪的普通量刑区间,最终判决刑期(四年六个月)较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十一年至十二年)减少约六至七年,罚金亦大幅降低,实现了“定性改变带来刑罚骤降”的优质辩护效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自由与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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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简介 严红光律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全日制法学硕士,现为广东金桥百信(中山)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主任,金桥百信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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