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买卖合同欠款调解案:程理想律师夯实债权证据,谈判促成分期还款方案并增设违约保障,高效为当事人追回货款 徐州买卖合同纠纷律师 徐州程理想律师推荐
审理法院
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
案情简介
原告 XX 为家具供货方,委托程理想律师代理案件;第一被告为家具销售企业,第二被告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2022 年 10 至 11 月,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向原告采购家具用于线上店铺销售,原告按要求直接向终端客户发货,被告仅支付部分款项,经多次催要仍拖欠货款加运费合计 110024.2 元。原告起诉要求家具公司全额清偿欠款,按 LPR1.5 倍支付逾期资金占用利息,并由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二被告承担。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双方均同意调解处理纠纷。
办案经过
程理想律师接受委托后,整理供货记录、对账沟通、回款凭证等完整证据,明确案涉债务主体为家具公司,同时梳理法定代表人混同经营、需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事实依据。庭审调解阶段,结合被告经营现状与还款能力,主动协商分期还款方案,大幅降低原告一次性回款压力,同时设置逾期付款高额违约金条款保障债权实现,推动双方达成一次性了结纠纷的调解方案。
案件结果
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确认调解协议效力:
- 双方确认剩余欠款总额调整为 60000 元,家具公司自 2023 年 9 月起每月月底支付 15000 元,分四期付清;若任意一期逾期,原告可主张剩余全部款项并追加 10000 元违约金;
- 法定代表人对 60000 元欠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原告自愿放弃利息及其他诉讼请求,涉案纠纷一次性了结;
- 案件受理费 1278 元由被告承担,保全费 1120 元由原告自行承担。
裁判理由
本案各方自愿协商达成调解方案,协议内容系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情形,法院依法予以确认,调解文书具备强制执行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