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具机关、出具时间
审理法院:安徽省利辛县人民法院 出具时间:2026 年 3 月
二、案件详情
案件背景
当事人从山东机械设备厂家采购定制液压打包机,设备尚在 12 个月质保期内作业时立柱断裂,当场砸伤务工人员,伤者构成两处十级伤残。当事人先行垫付全部医疗费、伤残补偿款共计十余万元,多次与生产厂家协商赔付无果,委托潘士琦律师提起产品责任纠纷诉讼,起诉设备生产企业,主张全部人身损害赔偿款项。
案件核心争议
1. 设备立柱断裂能否直接认定产品存在质量缺陷,厂家仅凭出厂合格证能否免责;
2. 事故成因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厂家拒缴鉴定费是否应承担不利法律后果;
3. 伤者伤残赔偿金、误工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损失计算标准是否合法;
4. 设备使用方是否存在操作、养护过错,双方责任比例如何划分;
5. 原告先行赔付给伤者的补偿款,是否有权向生产厂家追偿。
三、案件结果
前后对比
厂家当庭全盘抗辩,主张设备符合企业标准、断裂系超载 / 不当使用导致,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同时提出管辖权异议试图拖延诉讼。经潘士琦律师完整举证、法庭辩论:
1. 法院驳回厂家管辖权异议,本案本地法院具备审理权限;
2. 厂家申请设备质量鉴定却拒不缴纳鉴定费用,依法认定厂家举证不能,产品缺陷事实成立;
3. 划分双方过错比例,判令设备生产企业承担 80% 主要赔偿责任;
4. 核算全部法定损失合计 134186.8 元,判决厂家十日内赔付 107349.44 元;
5. 诉讼费由厂家承担绝大部分,当事人仅负担少量诉讼费用。
四、潘士琦律师专业代理亮点
1. 完整固定全链条侵权证据,构建产品缺陷完整证据链
系统整理买卖合同、质保约定、现场事故视频、派出所出警记录、住院病案、伤残司法鉴定、转账赔付凭证全套证据,清晰证明:设备在质保期内突发断裂、伤者伤情与设备故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原告已实际垫付全部赔偿款项,完整满足产品责任追偿的全部举证要件。
2. 抓住厂家拒缴鉴定费关键瑕疵,锁定产品质量缺陷
厂家口头否认设备存在缺陷、申请成因鉴定,但拒不预交鉴定费用。律师当庭援引民事诉讼举证规则,产品生产者应对产品无缺陷承担举证义务,厂家放弃鉴定、无有效质量检测佐证,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败诉后果,法庭完全采纳该代理意见。
3. 逐条规范核算各项法定损失,杜绝厂家压低赔付空间
严格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逐项计算:医疗费、三期误工护理营养费、双十级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鉴定费,每一项均配套票据、鉴定文书支撑,全部损失均被法院全额采信,未出现金额大幅核减情形。
4. 当庭驳斥厂家全部免责抗辩
针对厂家 “交付验收即视为合格、风险转移、使用环境简陋、超载操作” 等抗辩意见逐一反驳:产品质保义务覆盖交付后一年,设备结构性断裂属于出厂固有缺陷,不能归责于日常使用;仅有自制合格证无法对抗人身损害侵权责任,无法免除厂家法定产品安全保障义务。
5. 前置处理管辖权异议,缩短诉讼周期
厂家为拖延程序提起管辖权异议,潘士琦律师当庭论述侵权行为发生地法院具备管辖权的法律依据,法院快速裁定驳回异议,案件无需移送外地,大幅减少当事人诉讼时间成本。
五、适用咨询场景
1. 工业机械设备、定制加工设备故障致人受伤,起诉生产厂家产品责任;
2. 设备尚在质保期内发生结构性断裂、部件失效引发人身损害;
3. 雇主先行赔付受伤员工后,向设备厂商追偿全部损失;
4. 厂家以验收、使用不当、企业标准为由拒绝赔偿;
5. 人身受伤构成伤残,需要完整核算伤残、误工、精神损害等赔偿项目。
六、法律服务指引
机械设备质量侵权、产品责任纠纷均可预约潘士琦律师。律师精通产品质量法、人身损害赔偿裁判规则,擅长梳理事故现场、医疗、鉴定、付款全套证据,精准把握厂家举证责任分配规则,针对厂家拖延诉讼、免责抗辩进行专项反驳,最大化为当事人争取赔偿比例与赔付金额。
